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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11-21 14:49:19
名  称:宝鸡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宝鸡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21 14:49:19 浏览次数:


宝市教发〔2019354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宝鸡市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鸡市公安局                 宝鸡市民政局

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广播电视局

宝鸡市妇女联合会

 

20191115

 

宝鸡市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科学育人理念,遵循教育发展规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错误导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推动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培养模式、有利于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生态、有利于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制度环境,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学校教育管理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不得挤占艺术、体育、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规定课程时间;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全面落实《宝鸡市规范幼小衔接工作八条规定》,坚决杜绝小学起始年级“非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3.加强作业布置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不得使用未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习类APP

4.严格规范补课行为。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利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补课,确因设置高考、自考、成考、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学校可在学期内节假日或寒暑假按实补足,但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培训学校和培训班。禁止中小学教师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推荐本班学生或相互推荐学生补课。 

5.加强课后服务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改、财政、人社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支持和管理辖区内中小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研究出台经费筹措办法,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情况。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阔视野、增强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参加,不得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6.优化教育教学方式。教师要优化教育教学方式,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重视情境教学,强化学生认知和情感体验,激发学生学习内生动力,调动学生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减轻学生不必要的学业负担。杜绝“满堂灌”和“填鸭式”教学,杜绝压堂拖课。 

7.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时间管理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帮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改善学习方法,科学分配学习时间,不断提升学习效率。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8.落实“提质减负”要求。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强校本研修,积极探索“提质减负”的课堂管理、监控和激励办法,形成“提质减负”工作机制;教研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和教师“提质减负”的研究、跟踪和指导,帮助有成就学校形成经验,总结提炼,及时推广。

 

(三)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9.指导学生实践锻炼。学校要大力开展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并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引导学生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提升信息素养。 

10.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家长要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培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1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和家长都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注重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有效预防和解决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及时给予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管理、自我教育和自助发展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12.综合防控学生近视。将青少年近视防控知识融入中小学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和筛查,严格落实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制度,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不长时间看电视。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

 

(四)深化招生评价改革 

13.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并完善实施规则。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确保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14.严格考试评价管理。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五)推进教育简政放权 

15.改善教育行政管理。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或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查处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同时对各类“进校园”活动进行梳理,坚决清理与国家课程计划内容重复、形式大于内容的非教育教学活动。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赛事坚决予以查处。 

16.克服片面评价倾向。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片面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依据对教师进行评职评优、评先考核。探索建立中小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

 

(六)扶持乡村教育发展 

17.加强乡村薄弱学校建设。依托宝鸡城乡教育联盟,建立城乡学校协同发展机制,通过“名校+”、“强校+”、教学交流、校本研修、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探索建立以区域名校为“龙头”的教育集团,强化对乡村学校的帮扶带动力度,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城区乡村、优质薄弱学校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提升乡村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18.关注乡村学生身心发展。深入实施关爱特殊困难儿童春雨计划,全面加强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学习困难儿童、心理障碍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心理辅导服务、教师结对帮扶、社会关爱保护、残疾儿童教育“五个全覆盖”。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功能,开放图书室及其他场所,把课外阅读、亲子陪伴、艺体活动等延伸到校外。

 

(七)严格校外培训管理 

19.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依法依规实行属地化管理。未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市场主体不得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艺体培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业务。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 

20.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夸大培训效果;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开展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张贴应试成绩和学生考取学校相关消息;不得超审批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为学生代办或承诺建学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留作业。

 

(八)提升家校共育水平 

21.明确家长主体责任。要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言传身教,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勇于面对困难、开朗自信、乐观向上。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和个体差异,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 

22.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联合妇联等相关部门,防止“课内减负,课外增负”。深入实施“好家风·好家长”家庭教育绿荫计划,印发家长指导手册,宣传家庭教育的正确理念和科学知识,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学校要建立良性的家校互动关系,建立长效的家校沟通机制,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过程,积极支持学校教育。每一所学校都要办好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始终坚持减负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根本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管理的统筹领导,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区分学生情况研究解决课业负担过重问题,按照一校一案,制定详细减负工作方案,坚决避免因“盲目减负”带来学校教育水平下降。要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及教育管理干部、教师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专题培训。市、县教师培训部门要将减负专题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系统讲授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习科学等相关知识,深入研究解决教育行政管理者、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在减负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专题研究、经验推广和鼓励教学创新等方式,着力提升教师将先进教育理念落实于教学实践的意识和能力,切实转变教师教学观念、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指导学生学习的能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每年逐级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建立督学责任区减负工作月报告制度,责任区督学每月至少要对辖区内12所学校的减负工作实行明察暗访,并向上级督导机构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对各区县开展减负工作督导,并作为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强化舆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大力宣传减轻中小学生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降低全社会的考试、升学焦虑,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有利于减负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各类新闻媒体不得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 

各县区工作方案于201912月中旬前报送市教育局,落实减负工作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