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依据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若其教师资格证书、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可向原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二、受理机构
《教师资格证》原发证机构为宝鸡市教育局。
三、受理时间
提交申请材料:正常工作日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2份(附件1),须为打印件。如在档案部门能查到原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只需复印原始档案,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无需再填写补办申请表);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1份(附件2),须为打印件。
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一份。
五、领取方式及收费标准
领取采用自取和邮寄两种方式,邮寄费用到付,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受理地点
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齐燕楼1010室,电话:0917-2790772。
宝鸡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