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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0-04-04 18:49:17
名  称: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04 18:49:17 浏览次数:

宝市教发〔2020〕64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陕教明电〔2020〕2号)精神,全市高三年级3月30日开学,初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4月7日开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现就全市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一)4月13日,全市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非毕业班开学。

(二)4月20日,全市小学四、五、六年级开学。

(三)4月23日,全市小学一、二、三年级开学。

(四)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开学时间另行确定。

(五)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不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六)正式开学前,中小学校线上教学工作按有关要求继续开展。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方案。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错时错峰开学安排,坚持“一县(区)一策”“一校一策”,全面落实《宝鸡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工作指南》(宝市教发〔2020〕32号)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三案八制度”,形成严密有序的管理机制,扎实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落实防疫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开学时间,提前一周组织教职员工到校,集中开展环境清理、通风消毒、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及教学准备等工作,落实门禁管理和体温检测等措施,储备防疫物资,开展开学演练,上好“开学第一课·防疫专题教育”,确保平安有序开学。

(三)加强督导检查。中小学开学期间,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复学工作专班督查组将对各县区、各学校开学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校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逐校落实疾控人员定岗定责包抓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四)严格走读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走读教师及学生管理的通知》(宝市防肺指办发〔2020〕130号)精神,有效管控走读教师及学生日常行为,落实健康日报、请销假及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深化教育扶贫。各县区、各学校要扎实开展“教育扶贫阳光助学提升行动”,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措施,深入实施关爱特殊困难儿童“春雨计划”,加强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强化教师结对帮扶,精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六)开展心理疏导。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教育引导,采取举办专栏、开展班团活动、建立互助小组、开通网上咨询等办法,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正面宣传,纾解情感困惑,培养阳光自信的意志品格,提升应对疫情负面影响的能力。

宝鸡市教育局

2020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