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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0-05-26 16:54:59
名  称:关于做好2020年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关于做好2020年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6 16:54:59 浏览次数:

宝市教发〔2020〕123号

各县区教体局、水利局,宝鸡总站所属各管理站,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办公室、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陕教工稳办〔2020〕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教育局、水利局、宝鸡总站所属各管理站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预防学生溺水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积极预防、失职追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协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教育局要不断强化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职能,会同水利、宝鸡总站所属各管理站在强化预防工作的基础上(扶风县教育局要主动与宝鸡峡扶风总站联系对接),深入研究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强化应对举措,对预防工作提早安排、全面部署。

二、创新形式,不断强化教育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以多种形式和载体,宣传预防溺水常识,特别要加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学生群体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要认真落实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发放、签订及回执回收保管工作,确保预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做好校内宣传的同时,要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突出夏季和节假日预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细化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应急救援队、卫生部门救护小组、公安机关的沟通与协调,扩大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区教育、水利部门、宝鸡总站所属各管理站和各学校要深入分析各类溺水事故的时段、地域、溺水原因等情况,不断研究防溺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和预警,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巡查,做好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区水利局要督促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河道采砂经营企业、涉水旅游企业在江河、湖库、渠道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标志,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河道采砂经营企业、涉水旅游企业有条件时要对辖区内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进行巡查,并设置禁止中小学生下水游泳或嬉戏的警示标识、标志。宝鸡总站所属各管理站要加强相关库区及渠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在重点部位要设置防溺水警示标识、标志,要加强易发生溺水事故水域的巡查和监管。

四、整合资源,形成坚强工作合力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普及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增强学生家长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切实履行对子女监护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学生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的校外监管责任。各县区教育局、水利局、宝鸡总站所属各管理站和各学校要积极协调学校所在地政府部门,依托周边村镇,主动沟通,充分调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在各镇办、村组(社区)主要道口、醒目位置、重点水域悬挂预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宣传预防溺水知识。加强对学校周边水库、湖泊、河道、水渠、鱼塘等管理,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工作责任体系,营造全社会预防学生溺水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县区教育局、水利局、宝鸡总站所属各管理站要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夯实教育管理防范责任,对因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要严肃查处问责。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水利局


陕西省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宝鸡总站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