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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实验小学2020年招生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28 21:27 浏览次数: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270人,一年级设6个平行班,每班45人。

三、学区范围

1.招生区域范围:联盟南路以西,滨河北路以北,跃进南路以东,金台大道以南(含陈仓园二区)

2.学区包含派出所名称: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派出所

3.所属学区范围内的小区名称(精确到楼号):

(1)陈仓园一区1号楼——47号楼;

(2)陈仓园二区1号楼——29号楼;

(3)金台区跃进路1号院邮苑小区1号楼——3号楼;

(4)金色花园1号楼——6号楼;

(5)九华园1号楼——4号楼;

(6)金台大道19号院(马营路19号院)1号楼——6号楼(热力公司、金台交警、金台检察、金台法院);

(7)跃进南路3号院1号楼——2号楼(雅典园中园);

(8)联盟路6号院1号楼——4号楼(家美佳、工商局);

(9)金台大道15号院电信高层;

(10)金台大道23号院世纪荟萃A座、B座(新建小区);

(11)轩苑紫郡1号楼——4号楼(新建小区)。 

四、招生流程

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招生原则,对学区内适龄儿童进行审核。

1.按照宝鸡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2.收到初审合格信息的带资料复审。

3.复审流程为: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认定依据)一致,均在本学区范围内。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认定依据)一致,均在本学区范围内,且学龄儿童确系在此长期居住的。

(3)适龄儿童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宝鸡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宝营业执照为认定依据),其与父母居住地(以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长期租赁合同等资料为认定依据)在本学区范围内。

按照以上三类依次录取,前一类全部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时开始录取下一类,录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