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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8-26 14:21:41 |
名 称: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的通知宝市教发〔2020〕221号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县区教体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号)《宝鸡市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宝鸡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宝市教发〔2019〕15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宝鸡市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现予以印发。
各县区教体局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将负面清单作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发布黑白名单的重要依据。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符合设置标准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联系人:党鹏 联系电话2790307
宝鸡市教育局
2020年8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