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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0-08-26 15:10:13
名  称:关于印发《宝鸡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26 15:10:13 浏览次数:

宝市教发〔2020〕223号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宝鸡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教基厅〔2020〕2号)精神,现制定《宝鸡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予以印发,即日起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推广使用。

请各县区认真做好宣传推广,积极提倡和引导培训机构使用制式合同,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每3个月汇总上报一次合同签订情况。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灵活利用公众号、微信群、一份信等方式,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率,引导广大家长积极配合维护自身权益。

合同编码共15位,1-4位为年度,5-7位为县区行政区域编码后三位,8-10位为县区教体局确定的培训机构在本县区的序号,11-15位为机构使用合同序号。其中1-10位由县区教体局统一编码,第11-15位由培训机构自主编号,不允许断码、重码。

各县区要将合同编码情况和培训机构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局民办教育科。

联系人:党鹏        联系电话2790307 电子邮箱: bjsjyjmbjyk@163.com

附件宝鸡市校外培训服务合同.docx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