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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5-08 08:12:4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针对教育方面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事件为主。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市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名称统一为“宝鸡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

第五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核。

第六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七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市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二)涉及我市教育行业工作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审定,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批,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接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市政府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分工组织实施。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市教育局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的同时,应抄送市政府新闻办,以便掌握情况,配合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的预案准备;

(四)凡涉及重大问题和全局性敏感问题的对外宣传口径,新闻媒体采写的新闻稿件需报市政府新闻办,由新闻发言人审核后方可发布;

(五)凡涉及邀请境外媒体记者参加的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和记者招待会,市教育局要事先报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涉及港澳媒体和国外驻华新闻机构)、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涉及其他国家来华新闻媒体)和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涉及台湾地区媒体)等部门审批,通过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邀请,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严肃新闻发布纪律,维护新闻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未经批准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组织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失实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