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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1-06-29 16:45:58
名  称:关于表彰2021年宝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关于表彰2021年宝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06-29 16:45:58 浏览次数:


宝市教发〔2021〕171号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中小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有效推进“新时代·新德育”铸魂行动,充分调动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1〕12号)和宝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宝市教发〔2021〕92号)精神,各县区、局直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了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经逐级推荐,我市7个单位被授予“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14名同志被授予“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受到省教育厅表彰(见陕教〔2021〕103号)。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授予眉县第三小学等19个单位“宝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见附件1)、张小莉等39名同志“宝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见附件2),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省市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中小学德育工作领域创造新经验,做出新贡献。各中小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认真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新德育”铸魂行动,促进全市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附件1.宝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docx

附件2.宝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docx


宝鸡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