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21〕206号
各县区教体局、人社局,局有关直属(直管)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分别设立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相应类别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具体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申报方式、评审办法等详见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
(二)严格工作纪律。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区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市县两级要将拟推荐成果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具体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申报方式、评审办法等详见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
附件:
1.宝鸡市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宝鸡市第三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1
宝鸡市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范围
宝鸡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包括全市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在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
申报成果要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往届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较高水平、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或在省市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全市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或者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二)申报要求
单位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个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办法
(一)基础教育系统申报。由持有教学成果的单位或个人(含设区市级及以下级别群众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自荐,经校级、县级逐级组织审核、评选,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宝鸡市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1)推荐。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成果中,由一线教师(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比例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二)市级单位申报。由持有教学成果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自荐,经所在单位审核、评选后择优推荐,每个市级单位限3个名额。
(三)联合申报。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持有单位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持有人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
四、评审办法
(一)组建市级评审机构。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局长、相关科室及市教研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市教研室,具体负责受理成果申报,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遴选评审专家,具体组织成果评审工作。
(二)材料审核。各县区和单位报送的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经公示及异议处理后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得再对成果相关信息(包括持有单位或持有人等)进行修改。
(三)网络初评。评审办公室从市级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聘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开展网络评审,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成果。
(四)会议评审。召开市级教学成果评审会,确定评审结果。
(五)成果认定。宝鸡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一等、二等、三等奖,总获奖率为申报总数的40%,其中,一等奖为5%,二等奖为10%,三等奖为25%。评审结果将在宝鸡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成果,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的形式予以认定通报。对获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在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和职称评聘中给予倾斜。
五、异议处理
(一)在材料审核阶段,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报送的成果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内容与范围;
4.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5.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
(二)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裁决。
(三)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将进行全市通报,给予严肃处理,并不得参加今后所有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申报评审。
六、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准备。申报宝鸡市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宝鸡市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2,以下简称《申报表》)及其附录(含成果报告和成果支撑材料)。申报者应认真阅读《申报表》填表说明,严格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申报材料。每项成果的《申报表》和附录分别装订成册,视频、课件、软件等存于U盘中。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同U盘一起装入厚牛皮纸档案袋,并将《申报表》封面(复印件)和《宝鸡市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明细表》(附件1-3)分别贴于袋的两面。相关电子表格请于宝鸡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的文件附件中下载。
(二)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区(单位)填写《宝鸡市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4,加盖公章)和《宝鸡市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5),与各项成果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整体报送至宝鸡市教育局,其中附件1-4和附件1-5电子版(包括word格式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同时发送至评审办公室电子邮箱。
市级评审不受理个人报送。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概不退还。
市教育局联系人:李玉琳 联系电话:2790257
电子邮箱:bjsjjk@126.com
市教研室联系人:李居强 联系电话:13571701526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金台区大庆路29号齐燕楼1212室
附件(请在宝鸡教育网自行下载,纸质版不再随文印发):
附件1-1:宝鸡市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1-2:宝鸡市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x
附件1-3:宝鸡市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材料明细表.docx
附件1-4:宝鸡市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1-5:宝鸡市第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2
宝鸡市第三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方案
为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科研工作,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创新,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作用,决定开展宝鸡市第三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主体
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及其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一)个人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内容
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书证融通,运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内产生较大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在推动区域或学校工作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有较大成效。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宝鸡市第三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已经获得过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省市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三、申报办法
(一)参加本次市级评审的教学成果采取校、县(区)层层遴选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
(二)此次评审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宝鸡市第三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限额》(附件2-1)择优推荐,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三)每项成果申报,经学校、县区逐级审核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统一推荐报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按行政隶属关系统一推荐。
四、成果评审
(一)组建市级评审机构。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成立由主管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市教研室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领导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市教研室,具体负责受理成果申报,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遴选评审专家,具体组织成果评审工作。
(二)成果初评。评审办公室从市级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聘专家,组成若干专家组,按照相关评审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分值量化,并按照从高到低的排序方式,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成果。
(三)会议评审。召开市级教学成果评审会,分类别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以差额的方式评出入围成果,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最终表决。投票人数须超过学科(专业)组专家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会议方为有效;赞成票超过到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评审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
(四)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在评审本人、本人所在单位的教学成果项目,或者在评审与本人有亲属、师生等利害关系人员的教学成果项目时,应予回避。
(五)成果认定。市级教学成果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总获奖率不超过申报成果总数的4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5%。评审结果将在宝鸡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成果,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的形式予以认定通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评审办公室提出,并由评审办公室报市评审委员会裁定。
中等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并在特级教师、教学能手评选和职称评聘中给予倾斜。
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取消获奖资格,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并不得参加下一届申报市级成果评审。
五、成果报送要求
(一)推荐成果均须报送《宝鸡市第三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2)。
(二)撰写成果报告,重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字数不超过8000字。内容具体包括四个部分,即:(1)问题的提出;(2)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3)成果的主要内容;(4)效果与反思。
(三)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即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如论文、案例等。
(四)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按MP4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上述(一)—(三)项文字材料,要用计算机录入(小四字体;第三项支撑材料也可提供成果发表刊物复印件),并转录为PDF格式文件,不得剪贴。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名。同时,使用A4纸打印,双面印刷,竖装。
上述(一)—(四)项须提交纸质材料。
上述(一)—(五)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或U盘(不超过500M)。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六)每项成果的《宝鸡市第三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成果报告、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装牛皮纸袋,如有视频材料光盘或U盘,请一并装入牛皮纸袋,并在纸袋正面贴上《宝鸡市第三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材料明细表》(附件2-3)。同时报送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七)各地各单位将《宝鸡市第三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4)与成果材料一并报送,并同时发送电子版。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2.不符合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报送时间:2021年8月25日—9月5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张 敏 2790279
电子邮箱:bjsjyjzcjk@163.com
市人社局:王 娇 3263604
市教研室:李凤侠 13909171126
报送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齐燕楼1329室
附件(请在宝鸡教育网自行下载,纸质版不再随文印发):
附件2-1:宝鸡市第三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限额.docx
附件2-2:宝鸡市第三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x
附件2-3:宝鸡市第三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材料明细表.docx
附件2-4:宝鸡市第三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