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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16:10 浏览次数:


宝市教发〔2021〕98号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属(直管)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精神,市教育局制定了《宝鸡市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宝鸡市教育局

2021年5月7日




宝鸡市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办法(试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普及法律规定。各县区、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修订)第七十条之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三、完善管理机制。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学生手机管理长效机制,纳入日常管理,要求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学生,须经家长同意并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

四、优化服务保障。各县区、各学校要明确学生手机保管场所、方式和责任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装置。推广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便于家长联系学生的途径,满足家长和学生的通话需求。

五、加强教育引导。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专题教育、班级公约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六、做好家校沟通。各县区、各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七、强化家长教育。各县区、各学校要做好家长教育工作,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引导家长以身作则,在理性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加强对学生在家庭中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形成教育合力。

八、深化作业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并通过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等,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在家使用手机情况。

九、加大矫正力度。各县区、各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提升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十、注重督导检查。各县区、各学校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生手机管理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