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21〕156号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3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制定了《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宝鸡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6日
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把握育人功能。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各县区和学校要遵循基础教育规律,遵守国家政策要求,尊重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生为本、因材施教,注重难易适度、科学有效,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科学合理有效布置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条 严控作业总量。学校要多维度严控作业总量,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小学1~2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家庭作业时间总量,本着合理、适度的原则,根据中等水平学生的接受能力布置作业。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作业的,由家长出具证明,教师不得追究学生责任。积极推行“无作业日”,小学正常上学期间,鼓励学校每周除双休日外,有一天不布置作业(或者语数外学科中有一科不布置作业)。初中正常上学期间,鼓励学校每月除双休日外,有一天不布置作业(或者语数外等学科中有一科不布置作业)。
第三条 创新作业类型。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的作业,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长周期等综合性作业。校内、课内以基础性作业为主,双休日与节假日作业以拓展性、探究性、实践性、合作性作业为主,注重拓展学生学习空间,鼓励学生灵活运用知识,走向社会、走向生活,在调查、寻访、研学、观察、实验等活动中主动发现、主动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 科学设计作业。作业设计要立足课程标准,符合新时代育人要求、体现学校特点、适合学生实际。学校要倡导教师系统选编、合理改编、自主创编作业,做到“三注重”“五严禁”。“三注重”:注重作业的层次性和趣味性,照顾不同层次学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注重作业的自主性和探究性,给学生提供更大的自主创造空间;注重作业的实践性和创新性,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勤于思考、乐于创新的良好习惯,从中体验学习的乐趣。“五严禁”:严禁布置要求学生或者家长通过手机APP及网络下载并打印的作业,严禁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随意性等低效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积极探索“必做作业+选做作业”模式,确保各层次学生都能完成。
第五条 合理布置作业。教师布置作业要紧扣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和掌握教学内容为目的,以课本所附作业题、课后练习为主要依据布置作业。不得超越课程标准、超越教学进度、超越学生能力布置集体性作业。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个体差异,准确把握作业难度,体现基础性,提高针对性,注重发展性。布置电子作业,应对学生进行正确使用网络、注意用眼卫生教育。
第六条 加强作业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帮助学生在完成作业中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掌握科学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要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强化辅导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适度拓展延伸,确保不同层次学生都能在作业过程中获得提升。
第七条 规范批改作业。教师应按时回收、认真检查批改、全面分析、及时反馈作业,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适时调整教学策略,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严格遵循“布置必批改”的原则,书面作业要做到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要采取全员批阅和重点面批相结合、等级制评价和激励性评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要恰当明确,富有激励性和启发性。作业讲评要及时有效,共性问题全班讲评,个性问题个别指导。要督促学生养成及时纠错的良好习惯。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第八条 突出多元评价。除了教师批阅以外,可采取作品展评、展示交流、讨论分享等多样化的方式进行作业评价,鼓励和引导学生高质量完成作业。对需要学生自学、实践、思考的探究性、开放性、创新性作业,或社会调查、长篇名著阅读、实践性作业、研究性作业等需时较长的作业,应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有效发挥评价的诊断性、指导性和激励性功能,督促学生按时完成。
第九条 注重家校共育。正确发挥家长在学生作业过程中的督促、支持与鼓励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家长要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激励孩子坚持进行感兴趣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学校应向家长提供加强亲子沟通、实施时间管理、预防沉迷网络等专题辅导,加强教育政策正面宣传,指导家长根据孩子个性特长、成长规律和发展需求进行学业和生涯规划,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第十条 加强作业管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作业管理与评价改革工作的领导,指导学校转变教育理念,完善管理细则,明确工作要求,改进教学方法,提升管理水平。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积极推进“作业革命”教学改革,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辅导的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初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探索校本作业,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第十一条 深化作业研究。市、县教研机构要切实发挥教育科研的引领作用,积极转变教研方式,依托“课堂革命 陕西行动”,以“作业革命”教学改革为抓手,加强作业设计与评价指导,及时总结推广“作业革命”教学改革中的典型经验,指导学校和教师不断提升作业设计质量和作业评价实效。学校要完善备课组工作制度,将作业研制与使用情况分析纳入常规教研,积极开展以推广应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提升中小学作业设计质量的实践研究”成果为主题的校本研修活动,提高教师运用作业与评价促进学生有效学习的能力。
第十二条 强化督导考核。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作业管理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同时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督导部门要调整完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评估指标,把学校的作业管理、学生的作业总量、教师的作业指导批改等情况作为督导检查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开展区域学校作业管理效能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学校要把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考核评价,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有关作业情况的问卷调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作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各县区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落实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制,对作业管理中问题较多、监管不力的学校要通报批评,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