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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时代·新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17:40 浏览次数:


宝市教发〔2022〕41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动“五育并举”,切实提升全市中小学美育教育水平,市教育局制定了《宝鸡市“新时代·新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请各县区、局直各学校于4月30日前将美育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张晓英,电话:2790256,电子邮箱:bjsjjk@126.com。


宝鸡市教育局

 2022年3月30日


宝鸡市“新时代·新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教育,切实提高美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结合我市学校美育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新时代·新美育”浸润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陕办发〔2022〕1号)精神,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引领学生树立正确审美观念,陶冶高尚道德情操,培育深厚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形成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在美育实践中浸润心灵、涵养品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美育课程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城乡学校美育均衡发展,美育工作评价制度全面实施,构建“政府统筹,部门联动,教育主管,学校主体,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初步形成各学段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相互结合,普及教育、特色发展相互促进,学校、社会、家庭相互联动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设定美育课程目标。各学校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挤占美育课。义务教育阶段确保美育课时总量不低于总课时的9%,即小学音乐、美术课每周各2节(三年级起开设书法课,每周1节);初中音乐、美术课每周各1节;普通高中保证美育类课程的6个学分。幼儿园美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培养幼儿发现美、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的意识和能力。义务教育学校美育课程要与其他学科相结合,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帮助学生形成艺术特长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普通高中美育课程要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需要,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丰富审美体验,开阔人文视野。特殊教育学校美育课程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将艺术技能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结合,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中等职业学校美育课程要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丰富美育课程内容。支持学校开发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美育校本课程和特色课程,与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有序衔接。学前教育主要通过美育手工制作、环境创设、音乐融入、互动游戏、戏剧表演等,开启幼儿的美育启蒙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开设舞蹈、戏剧表演、戏曲、书法、国画、水彩画等美育校本课程;普通高中学校为学生提供合唱、形体、戏剧表演、书法、国画、陶艺等能够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的美育选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要与专业课程相结合,为学生开设礼仪、主持、模特、电脑绘画、雕刻等实用性美育课程。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建设美育课程,结合“非遗进校园”活动,开发具有宝鸡本土特色的太极拳、剪纸、泥塑、草编、刺绣、秦腔、社火、马勺脸谱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美育课程资源,形成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

(三)创新美育实践活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美育社团、课外兴趣小组,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让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培养1至2项艺术特长或爱好,努力实现“一校一特色、一生一专长”。鼓励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地方戏曲和民族民间艺术、欣赏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鼓励学校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合唱团、乐团、舞蹈队、戏剧社和绘画、陶艺、手工、书法、电脑美术等学生艺术团体,为艺术团体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各县区定期举办中小学艺术节,形成本县区学生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统。中小学校要重视经典引路,推进戏曲、“非遗”、交响乐等高雅艺术进校园,开展观看百部经典电影、传唱百首经典歌曲、演绎百部经典戏曲等审美实践活动。举办全市中小学生合唱艺术节、戏曲进校园等活动,为青少年搭建展示平台,促进学生艺术素养全面提升。

(四)推动美育学科融合。以提高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建立健全不同学段美育课程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课程评价、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语文、历史等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深入挖掘数学、物理等自然学科中的美育价值,鼓励学生进行体验式、探究式和反思式学习,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多方位、多层次有效实施美育教育。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将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有机整合,发挥各个学科教师的优势,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将美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人文交流与合作,在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帮助学生形成艺术专项特长。

(五)开发美育社会资源。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农村小学、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大力开发与课程教材相配套的中小学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依托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新华美育在线课堂等,加强“互联网+美育”网络资源平台建设,开设美育名师讲堂,组建“优秀艺术课程(活动)资源库”,为不同需求的师生提供可用、好用的优质美育课程资源。发挥在线课堂、专递课堂、同步课堂作用,支持农村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依托“互联网+”,创新美育教育教学方式,加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学习平台建设。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加强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和城区条件薄弱学校美育场馆建设。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每年组织学生现场参观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满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假期托管等需求。

(六)强化美育师资配备。有计划配齐专职美育教师,在中小学教师招教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免费教育师范生中,增加美育教师招录比例,重点补充农村学校美育教师。实行县域内美育教师交流制度,鼓励美育教师采取走教、支教等形式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担任学校兼职美育教师。加大美育教师培训力度,开展美育教师专项培训,鼓励建立校际美育协作区、艺术学科名师工作室和互帮互助机制,促进美育师资队伍均衡发展。开展“名师大篷车”、美育教师赛教、基本功大赛、艺术论文报告会和专项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美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

(七)完善美育评价体系。全面实施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自评结果。建立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县区教体局要向市教育局提交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以及实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等方面的情况。渭滨区作为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之一,要进一步完善艺术素质测评指标、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实验工作的实效性,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区要积极实施区域内中小学校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将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测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八)构建美育协同机制。统筹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环境中的美育资源,形成科学的学校美育育人机制。加强对家庭美育的引导,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规范社会艺术考级,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多位一体推进美育协同育人机制。大力推动校内外艺术活动双向延伸,引导中小学校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优势互补,满足更多学生艺术学习需求。联合和依托文化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鼓励支持高水平的文艺社团及艺术人士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美育的职责,将其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抓手,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学校美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美育纳入各级各类教育规划,组织编写、修订地方美育教材,推动美育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区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建设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各级各类学校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校美育工作,争取将更多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和区域内艺术教育均衡发展。

(三)强化督导宣传。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纳入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指标、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加大美育宣传力度,普及科学美育理念,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育人作用,引导全社会支持学校美育,关心美育教师,营造学校美育发展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儿童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