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 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 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贷款时间:每年7—9月份
(三)还款方式:
1、正常还款:自毕业当年起,每年还一次。11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计划(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
2、提前还款: 需进行提前还款申请;每月15日(含)之前申请本月的提前还款,15日之后只能申请下个月的提前还款;通过支付宝、云闪付或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进行还款;次月1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还款结果。
(四)贷款额度、贷款用途: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利息及期限:
1.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款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6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3.账户及密码,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会创建一个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和一个支付宝系统的登录账户及密码,借款学生应经常登录系统对变更信息进行修改或完善,毕业后的毕业信息确认及还款都要登录该系统完成,借款学生应妥善保管两个账户及密码,以免丢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①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②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③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工作流程: 1、各高中学校做好毕业生的生源地贷款的预申请工作;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3、贷款资料审查及合同签订。
4、合同回执确认。
5、贷款审批。
6、贷款发放及资金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