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文件通知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宝鸡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18:19 浏览次数:

 


宝发改收费发〔2022〕508号

 

为切实加强我市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陕西省2022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陕发改价格〔2022〕15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相关部门及市属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由“公参民”转为公办性质的义务段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办学校“两免一补”政策;提供住宿的学校,住宿费要按价格、教育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三、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规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宝鸡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一览表.doc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