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教督〔20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各单位推荐申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批准,经公示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决定聘请廖晓霞等164名同志为宝鸡市第四届市政府督学,聘期3年。现将聘任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获聘督学珍惜荣誉,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督导工作,确保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地落实,为宝鸡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宝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