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宝鸡高新区顺利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至此,全市4区8县及1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达标验收全面完成。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督促地方政府认真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宝鸡市于2018年在全省率先启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陈仓区、凤翔区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2019年至2023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语言文字专家先后完成了眉县、太白县、金台区、岐山县、麟游县、扶风县、陇县、千阳县、凤县、渭滨区、高新区的市级督导评估。督导评估依据《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重点围绕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和发展水平四个方面,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提问、查阅档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点位核查等方式,深入各县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和乡镇农村等重点领域,全面督导检查语言文字工作资料,街面、宣传栏、标语广告、牌匾以及自办网站语言文字应用情况,公务人员、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普通话使用情况,学校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情况等。实地核查结束后,督导评估组严格对照督导评估标准,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量化评估,现场反馈评估意见,列出问题清单并加强跟踪问效,推动县区抓好整改落实。通过督导评估,进一步强化了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性、科学性、实效性、发展性、服务性,提升了基层各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推进了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年来,宝鸡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坚定不移地高质量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对于优秀文化传承推动作用,不断完善语言文字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条块结合、市县联动、部门配合、城乡贯通的良好局面,城市文化品位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宝鸡代表队多次蝉联陕西省规范汉字大赛冠军,36部经典诵读作品获国家奖项。全市创建成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4所、省级示范校66所、市级示范校150所,省级中华经典诵写讲基地学校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