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宝鸡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宝鸡的社会人员,驻宝鸡全日制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及在宝鸡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宝鸡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宝鸡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宝鸡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宝鸡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宝鸡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报时间:5月19日8:00至6月20日17:00
(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申报方式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认定机构为“宝鸡市教育局”,现场审核确认点选择为“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上传照片为近期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务必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提交以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将于6月下旬以公告形式在宝鸡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baoji.gov.cn/)进行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三)体检
经现场确认后,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凭现场确认时生成的档案编号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医院待现场确认时随机分配)。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关注宝鸡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电话:0917-2790772、2790771
地址: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
宝鸡市教育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