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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鸡市成人高考考前温馨提示

来源:宝鸡市考试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14 11:19 浏览次数:


2024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10月19日(星期六)、20日(星期日)举行。为营造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要求,我市将实施智能安检门等手段多次检查,考生不可携带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现将考试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请考生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务必牢记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详细地址等信息,关注考点周边住宿,考试当天交通及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建议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

二、请考生备齐考试证件。考试当日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入场,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点。同时,各考点将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进行考生入场身份验证。

三、每科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能携带进入考点,携带者须服从考点管理,将手机等暂存在考点指定区域,考试结束后方可取回。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再次接受监考人员的安全检查,请考生事先准备透明文具袋、透明资料袋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等考试用品(详见考场规则)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涂改液、修正带)不准带入考场。请考生自觉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共同维护考点工作秩序和安全。

四、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15分钟。

五、考试期间,请考生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所有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录像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带离考场。特别提醒,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

六、考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追究法律责任。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均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请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诚信考试承诺。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 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 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卫生防疫要求。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照片、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按照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15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也不得离开考点。

七、考生应当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