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本市新闻

宝鸡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16:49 浏览次数:

宝鸡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现已结束。根据网上申报情况,现就现场确认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对象

符合认定条件、已经完成体检且合格的申请人。

二、确认时间和地点

1.确认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确认地点:宝鸡市教育中心传薪楼一楼(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乘车线路:市内乘坐1路、7路、21路、22路、36路、46路、53路教育中心站下车)

三、现场确认分组

现场确认采取分流办理的方式进行,申请人请扫以下二维码查询对应的现场确认时间,本人前来办理。


四、现场确认提交资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宝鸡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我市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6.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搜索关注“陕西公安”(或户籍地所在省公安部门)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户政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报,申请用途选择“就业”,即可完成网上申报(新用户须完成用户注册和身份验证)。

注: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建议教资认定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现场确认须查验。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五、证书领取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按照申请人的选择,以邮寄或电话通知本人自取的方式于12月初发放。

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电话:0917-2790772、2790771

 


宝鸡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