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至27日,宝鸡市对麟游县、陇县创建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进行督导复核。这次督导复核工作是按照全省全市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督导工作计划进行的。督导评估组采取听汇报、查档案、核数据、做测算、下学校、进课堂、听授课、查教案、看作业、做访谈、小组审议、专家组合议等形式,对麟游县、陇县创建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评估,并对前期市级过程督导指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对发改、人社、编办、财政、公安、教体等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了核查。
督导评估组分别对麟游县、陇县创建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情况进行了反馈。督导评估组认为,麟游县、陇县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创建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统筹,精准施策,强化保障,合力推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可申报省级评估验收。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惠强出席并指导了麟游县督导复核反馈会。他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抓创建。一要胸怀“国之大者”,对标强国建设抓创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二要围绕“省之要者”,聚力整体提升抓创建。四年来,全市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千方百计强保障,多措并举抓推进,创建取得初步成效,工作站上历史新高。全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指挥,亲自调度,县区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市县党政齐参与,上下一致抓推进,步入了板块式提升、追赶式奋进的新阶段,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率63.7%,名列全省第二。三要聚焦“市之重者”,聚力问题攻坚抓创建。创建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和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重大举措,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部署,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性政治任务。没有教育的“优先”,就没有发展的“领先”;没有县区“一隅”的完胜,就没有全市“全域”的全胜。创建工作要以县区为单位,重心向下、关口前移、夯实基点、打牢基础,营造百舸争流、奋楫争先的工作局面。
麟游县、陇县政府分别对市督导评估组反馈的意见作出了积极回应。麟游县政府县长郑文娟表示,要加快问题整改不放松,及时对反馈问题和短板弱项进行对标研判,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化、闭环式整改;要保障经费投入不动摇,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最大限度满足教育发展需要;要推动内涵发展不停步,全面推行“12345”德育工作模式,扎实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懈怠,全面推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深化校长职级制和教师队伍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壮大“三级三类”骨干体系,促进城乡师资力量均衡发展;要强化校园安全不缺位,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防溺水、防火、防爆、防交通事故等重点问题预防应对,确保校园安全。
陇县政府副县长李霞表示,陇县将以此次督导复核为契机,尽快召开专题会议,逐项进行分析研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从陇县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为抓手,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深化教育强县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城区学校提质扩容和农村学校布局优化,切实解决“县城挤、农村空”问题,从根本上破解县城学校“大班额”,农村学校“质量低”难题;持续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全力推进新建项目前期工作,大力实施薄弱学校改造、标准化学校建设等项目,有效提升中小学基础设施水平;大力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努力打造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培养厚植家国情怀的高素质人才,努力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造“陇县好教育”靓丽品牌。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重要的创建活动,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升基础教育水平的实际举措,目的是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教育职责,着力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问题,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依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等程序。此次市级督导就是市级复核环节,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作为向国家申报的基础。通过市级复核后,将以市政府名义申请省级评估;通过省级评估后,将以省政府名义申报国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