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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1-08-17 09:52:28

宝市教函〔2021〕27号

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复函

中国民主建国会宝鸡市委员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抢抓战略机遇,集中优势资源,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开放多元、优质均衡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616所,在园幼儿10.75万,教职工1.4万,专任教师7527人。其中公办幼儿园285所,民办幼儿园33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97所,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占比94.48%。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科学统筹。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扩面计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分县区制定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供给。按照“实事求是、追赶超越,科学统筹、分类实施”的原则,将普惠性幼儿园占比纳入县区年度目标任务,采取专题部署,定期通报,协调指导等方式,督促县区加快进度,积极申报。近10年,全市幼儿园数量从201所增加到616所,提高到原来的3倍。

宝鸡市幼儿园数量统计表(2010年—2020年)

二是加快建设。加大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力度,坚持定期通报、实地督导、个别约谈、现场推进,督促县区强化项目管理,加快工作推进,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2017年以来,共实施幼儿园新建、改扩建、设备购置项目193个,投入资金2.82亿元(其中2016年36个项目,6820万元;2017年34个项目,7900万元;2018年34个项目,6970万元;2019年89个项目、6830 万元;2020年6510万元),推动公办幼儿园优化设施,提质扩面。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公办幼儿园285所,在园幼儿45063人,公办园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接近50%。

宝鸡市公办幼儿数量统计表(2010—2020年)

三是规范发展。2017年,市教育局联合物价、财政部门,修订了《宝鸡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申报程序、扶持措施、监督管理作出规范。《实施细则》明确指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办学资质齐全、组织机构健全、经费来源稳定、收费标准合规、实施科学保教、办园行为规范等七个条件,各级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给予大力扶持。

四是积极扶持。按照我省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非营利性幼儿园激励政策,按照大班每年1300元、中小班每年400元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中央财政每年列支专项经费扶持。近四年,全市共发放中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奖补资金2299万元(其中:2017年544万元,2018年581万元,2019年531万元,2020年64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增添保教设施、改善办园条件,开展园本培训。在园所自主申报、县区初审推荐,市级联合认定的基础上,全市先后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97所,占民办幼儿园总数的89.7%。

五是提升质量。依托“宝鸡市城乡教育联盟”,跨县区、跨类别建立幼儿园联盟发展机制,鼓励县区发挥公办幼儿园资源优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帮扶指导,支持公民办园所之间深度交流,共享资源,追赶超越、共同发展。市教育局定期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幼儿园专业指导,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指导等方式,把脉问诊,督促整改,帮助幼儿园普惠规范发展。在园所等级认定工作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做到优先考虑。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市级一类以上优质幼儿园290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园118所,约占优质幼儿园总数的40.7%;现有3所民办省级示范幼儿园均为普惠园。

尽管我们做了不少工作,但与人民群众“幼有优育”的要求仍有不少差距。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而言,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尽均衡、办园条件差异较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一些农村普惠性民办园由于保教理念滞后,存在小学化倾向;个别城镇小区配套民办园在转普过程中,由于收费标准受限,园舍租金过高,加之疫情影响,出现运转困难。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一是继续加快公办建设。“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学前教育普惠工程,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98所,预计新增学位2.53万个,确保实现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力争2025年公办幼儿园“两率”达到55%左右。

二是建立成本分担机制。配合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专项调研,在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指导各县区按照分类定价、因园施策的原则,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确保幼儿园在维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三是完善配套扶持政策。针对民办幼儿园园舍租金居高不下、出租方随意定租涨租等问题,积极呼吁并协调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出台具体政策,限定园舍租金标准和涨幅,最大限度降低普惠性民办园办园成本。

四是加大规范指导力度。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纳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督促县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加大指导力度,深化公、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帮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保教质量,始终沿着公益普惠的方向持续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宝鸡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6日

联系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李玉琳 电话:279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