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签发人:惠强
宝市教函〔2022〕99号
柳东利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统筹使用教师编制资源的提案》(第220号)收悉,提案中“适当提高教职工编制、建立市级统筹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体制”等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协调编制部门,努力予以吸收完善。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提高教职工编制”
2015年11月,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编办发〔2015〕221号)规定:城市、乡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为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基本编制按照高中1:12.5、初中1:13.5、小学1:19的教职工与学生比例核定,附加编制按基本编制的3%-4.5%控制。2019年9月和2022年5月,市委编办对全市教职工编制重新调整,分别以上年底学校在籍学生数为基数,按照标准足额核定了全市教职工基本编制,并按照基本编制4.5%的最高上限核定了附加编制。在核定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偏远地区等实际情况,在省委编办核定的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结合两次调编工作向各县区又核增了3061名和1994名教职工编制。
二、关于“建立市级统筹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体制”
市委编办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围绕学校布局、学科结构调整,生源流动趋势等因素加大区域统筹力度,不断健全完善动态调整和跨区域调剂机制,2020年以来先后向高新区调剂教职工编制242名,着力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市委编办定期对全市各学校机构编制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梳理,指导县区按照每学年实际开班及招生情况及时调整学校编制,同时,市委编办强化编制管理,盘活编制资源,激发编制效能,不断推进职能弱化、规模较小的辅助类事业单位整合撤并,将统筹出的机构编制资源持续向基础教育领域倾斜,切实保障全市教育事业用编需求。
下一步,我们积极协调编制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编制结构,不断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提供强有力保障。
宝鸡市教育局
2022年8月25日
(联系人:来显斌 、龙煜, 电话:279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