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有保障相关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义务教育有保障”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有保障”是“两不愁三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对象是所有建档立卡户(包括建档立卡系统中未脱贫户、已脱贫户、返贫户、新识别户)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3.不属于失学辍学的范围有哪些?
答:失学是指适龄儿童从未进入学校就读;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已进入学校就读中途退学。疑似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认定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出1个月。
(1)年龄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因身体等原因由家长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2)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3)年满15周岁或年龄不满15周岁但已初中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4)请假和休学的学生。
(5)因重度残疾而安排送教上门的适龄儿童少年。
(6)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7)失踪失联的适龄儿童少年。
(8)有本地户籍但在异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政策
(一)普惠性政策
1.学前“一免”政策:“一免”即免除幼儿园大班(或附设学前班)幼儿的保教费。免保教费条件是就读当年秋季学期、截止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不超过6周岁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大班幼儿(以户口簿为准),免费后,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300元(其中,学前一年免保教费700元,公用经费600元)。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减免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出财政部分由幼儿家庭负担。
2.义务教育阶段“两免”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两免”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两免”的对象是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
3.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公、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按照每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特惠性政策
1.学前教育“一补”政策:“一补”是指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条件为符合入园年龄、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含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因病因灾导致阶段性贫困家庭幼儿等,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元。
2.义务教育阶段“一补”政策:“一补”是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实施范围是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学生。按照《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有关要求,创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在同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下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省级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有关标准落实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3.“营养改善计划”:在中省最新政策出台前,依据宝政办(2017)89号文件,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在城镇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给予营养膳食补助。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申请条件是:(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5.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可予以资助(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子女;(3)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以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且残疾等级在2级(含2级)以上;(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资助标准为每生一次性资助6000元。
6.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滋蕙计划是对五个原国家级贫困县太白县、千阳县、麟游县、陇县、扶风县作为当年项目的资助地域。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下范围学生可申请滋蕙计划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自治区、直辖市)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7.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它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8.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按照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9.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10.中高职教育扶贫资助项目:当年新入学且为陕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和高职的在校生,标准为每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