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要职责,宝鸡市教育局设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和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负责局系统党建工作及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党建工作。
科长:范增琦 办公电话:0917-2790227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组织拟订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和项目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相关协调工作。
主任:赵 刚 办公电话:0917-2790266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岗位聘任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负责局系统评优树模及师德师风建设;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新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和评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负责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管理工作。
科长:孙 朋 办公电话:0917-2790237
(四)基础教育科
拟订加强全市基础教育政策措施;负责县(区)教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管理;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综合管理;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图书室、实验室等部室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骨干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普通高中、初中的开办、停办、变更、撤销、合并的报批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校普法及法治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规划及建设;负责中小学校园足球工作;负责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副科长:朱丽华 辛建英 办公电话:0917-2790272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实施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负责指导和实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负责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开办、停办,变更、撒销、合并的报批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学籍、学历证书管理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的指导管理工作。
副科长:李涛龙(主持工作) 办公电话:0917-2790279
(六)教师工作科
拟订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校本研修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承担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目标任务管理和考核工作。
科长:帼 华 办公电话:0917-2790302
(七)财务审计科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教育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协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经费筹措和社会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和教育经费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管理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科长:戴光新 办公电话:0917-2790260
(八)稳定安全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安全保卫,消防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拟订教育系统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系统内的安全教育及反邪教防范、处理工作;指导县(区)做好学生安全教育,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校园网络安全监控,安全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主任:韩军利 办公电话:0917-2790205
(九)教育督导室
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县(区)教育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以及评估验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工作督导评估;负责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负责教育创强工作;对教育经费安排、学校设置、教师队伍建设及被督导学校校长的任免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考核;督促加强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培训指导各级督学;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进行专项督导;负责教育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普及优质教育行动”实施。
主任:李强英 办公电话:0917-2790221
(十)民办教育科
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办学校招生,指导监督民办学校教学活动,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负责协调指导县(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计分析和宣传工作;指导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会同局有关科室协调指导民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承担民办教育行政执法,依法对民办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教育系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科长:白晓龙 办公电话:0917-2790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