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建议,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协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执行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意见和教学评估标准,促进普教职教协调发展。牵头负责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负责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负责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校园足球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宣传统战和安全稳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中小学后勤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