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372A/2019-00001 | |
发布机构:宝鸡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9-03-29 00:00:00 |
名 称: 关于举办2019年宝鸡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市级决赛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宝市教发[2019]142号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有关学校:
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号),定于2019年6月举办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市级决赛,现将《关于举办2019年宝鸡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市级决赛竞赛总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学校积极做好报名参赛及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张晓英 电 话:2790256
宝鸡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
2019年宝鸡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市级决赛竞赛总规程
一、 主办单位:宝鸡市教育局
二、 承办单位:眉县教体局
三、 比赛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四、参赛办法
市级决赛设小学乙组U10、小学甲组U12、初中组U15、高中组U18,以县区(局直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支队伍运动员必须为同一学校学生)。
五、参赛单位
各县区校园足球联赛优胜队伍。
1、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高新区小学乙组第一名参加市级决赛,其余县区小学乙组和宝鸡市实验小学自愿报名参加。
2、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高新区小学甲组前两名参加市级决赛,其余县区小学甲组第一名参加市级决赛。
3、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初中组前两名、高中组前两名,高新区初中组前两名、高中组第一名参加市级决赛,其余县区初中组第一名、高中组第一名参加市级决赛。
注:市直属学校宝鸡市实验小学、宝鸡市第一中学、宝鸡中学,若进入所参加主城区联赛的前两名,则该区取前三名参加市级决赛。
六、参赛条件
(一)小学乙组U10参赛运动员必须为 200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和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队员各占一半,小学甲组U12必须为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组U15必须为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组U18必须为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运动员必须是2019年5月10日前拥有所代表学校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凡在有关省(直辖市)体工队或职业俱乐部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文化课考试合格,身体健康并经县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三)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体育专业及具有同等性质的学校学生不允许参加本次比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报名注册,并经审查取得《2019年宝鸡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市级决赛参赛卡》者。未履行过报名注册的运动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否则无参赛资格。
七、报名要求
报名、注册日期及办法
(一)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小学乙组每队限报10人,小学甲组、初中组每队限报16人,高中组每队限报22人。
(二)报名日期:所有参赛队伍5月24日-28日报名,过期视为弃权。
(三)报名地点:
眉县教体局
联系人:王军 电话:5548856 邮箱:401817680@qq.com
地址:眉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三(眉县首善街236号)
(四)报名资料:
凡报名参赛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和上报以下资料(纸质版、电子版资料同时提交):
1.报名表原件(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县区教体局审核盖章)见附件2)。
2.运动员“信息清单”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3)。
3.参赛运动员电子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
4.参赛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赛运动员电子学籍卡复印件。
6.全队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证明(附人员名单)。
7.全队“人身意外保险”单据。
8.参赛运动员首次报名注册后不得再行注册代表其它学校参加比赛。
备注:参赛学校报名提交上述材料时,需将“报名表”、“运动员信息清单”及“参赛运动员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电子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电子版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362378140@qq.com和401817680@qq.com(以县区为单位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比赛项目及参赛单位名称),一经发送,报名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9.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2019年宝鸡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市级决赛参赛卡”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备大会验证。
八、竞赛办法
(一)赛制:五人制(小学乙组)、八人制(小学甲组、初中组)、十一人制(高中组)。
(二)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三)比赛分别以小组赛和交叉赛两个阶段进行,小组赛分组原则由抽签决定,市教育局根据去年校园足球联赛市级决赛成绩设种子队。
第一阶段:小学甲组、初中组、高中组分别分四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各组名次;小学乙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赛制。
第二阶段:取第一阶段各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前八名。
(四)小学乙组、小学甲组、初中组比赛统一使用4号球、高中组比赛使用5号球;
(五)小学乙组每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小学甲组、初中组每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高中组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六)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将填写的上场运动员和替补队员的名单及参赛证、身份证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未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小学乙组执行五人制规则,不受换人次数限制,八人制、十一人制比赛允许每队替换三次7人(位置不限),中场换人不受次数限制,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七)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的黄牌在比赛中累计生效,累计两张黄牌和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第一阶段(小组循环)比赛的红、黄牌将带入第二阶段(交叉淘汰)。
(八)如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包括罚点球)。
(九)如某队自选弃权比赛,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3负于对手,并处以500元罚款。
(十)如有罢赛及场内外扰乱比赛等事件的发生,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规定执行。
九、名次决定办法
(一)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1. 每场比赛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平局各得1分。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红黄牌的累计数(少者列前)、进球总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2. 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红黄牌的累计数(少者列前)、进球总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二)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每场比赛需决出胜负。
如常规比赛为平局后,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确定排名。
十、比赛服装和装备
(一)各队须自备两套深、浅不同的统一比赛服装和护袜。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同队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否则不得进行比赛;
(二)参赛队员在比赛时必须带护腿板,穿非金属钉足球鞋。
(三)小学乙组运动服号码为1—10号,小学甲组、初中组运动服号码为1—16号,高中组运动服号码为1—22号,比赛队员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一、资格审查
(一)本次比赛成立“纪律监督组”和“运动员资格审查组”,将严格按照比赛规程,对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组”提交《申诉报告》及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500元人民币。申诉报告书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申诉不符,申诉费将上交大会组委会。
(三)比赛期间只受理举报材料,待赛会结束后统一处理(冒名顶替者除外)。凡是资格有问题的队伍,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十二、代表队保证金
为加强对参加比赛队伍的管理,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需交纳“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参加比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各队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该队及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二)在比赛期间比赛监督及纪律监督组将联合负责对运动队(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十三、奖励办法
1、小学甲组、初中组、高中组均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小学乙组根据报名情况待定。
2、按4: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并给予奖励。
十四、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市教育局选派
十五、经费
各队食宿、交通费由参赛人员所在单位报销,市局给予一定补助。
十六、安全预案及管理
由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十七、其它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