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372A/2019-00056 | |
发布机构:宝鸡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9-10-09 00:00:00 |
名 称: 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自制教玩具类评选工作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20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陕西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自制教玩具类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19号)有关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9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自制教玩具类评选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教育教学活动中正在使用的中小学各学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教玩具,或对工业化产品进行改造的教玩具(工业化生产的玩教具不在本次评选范围之内)。
二、评选项目
(一)自制教具(分为教师作品和学生作品);
(二)幼儿园自制玩教具;
(三)自制教玩具能手。
三、评选条件
(一)各类参评成果必须是2018年以来,我省行政区域内关于基础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已在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全国妇联及陕西省教育厅组织的有关评奖中获奖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虽参加过上述评选,但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改进、突破的(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也可申报。
(二)参评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自制教具。
教师作品: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2)科学性。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方便,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制作精细,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学生作品: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4)取材方便,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2. 幼儿园自制玩教具。
(1)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及相关卫生要求,材料安全、环保,结构、尺寸设计合理,充分考虑使用过程中安全状况及问题。
(2)科学性。命名科学、准确,说明书精练,结构图正确,设计思路科学、合理,知识、概念与原理正确,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水平特点。
(3)可玩性。易于操作,简单、易用好玩,有趣,玩法多样。
(4)教育性。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基本精神,有利于幼儿积极主动参与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5)实用性。取材便利,易于制作,结构简单,结实耐用,便于借鉴、推广。
(6)创新性。构思新颖、设计巧妙,制作精细,外形美观,有利于幼儿想象和创造,应用了新材料、新技术,具有独创性。
(三)自制教玩具能手
被推荐人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玩具活动,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有作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未曾授予过省级自制教玩具能手称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历届全省自制教玩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以上获得一、二等奖。
2.在历届市(区)级优秀自制教玩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以上获得一等奖。
四、申报要求
(一)参评的作品应经过县(区)级评审,以县(区)为单位申报推荐。市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由单位择优推荐申报。
(二)各县(区)在审核、推荐参评成果时,要重视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注意各学段及学校类型的均衡。
(三)单位或申报者要按类别填写(附件1、2、3)中的相应表格并一式2份,与参评作品的技术资料、简短说明电子文稿(文字资料采用word 格式文件、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作品操作演示视频资料(视频资料采用mpg\avi\rm格式,时长不超过10分钟)一并报送。
(四)作品作者可为单位、团体,也可为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是就读于初等和中等教育学校(不含高等教育)的学生。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1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申报者都须实际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作品应能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所报送的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设计并动手制作的教具。
(五)每人限报2项自制教玩具作品(含合作的作品)参评。
(六)一个参评作品名称只含1件教具;以1组或系列教具为参评作品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1件对待;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
(七)符合自制教玩具能手参评条件的,本人填写(附件4、5)中相应表格一式2份,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
(八)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3.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
4.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有碍于文物保护和动植物保护的作品;
5.与GB6675《玩具安全》及相关玩具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相违背的作品。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19年10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所有报送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二)报送地址
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齐燕楼1212室。邮编:721004
(三)报送要求
1.参评作品申报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学校、幼儿园单独报送。“自制教具”作品每县区不少于2件;“幼儿园自制玩教具”作品每县区不少于3件;“自制教玩具能手”不作数量要求,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2.各县(区)负责汇总本辖区内作品纸质及电子版资料,将参评作品申报表、作品汇总表及包含所有作品电子版资料的U盘报送市教育局,同时报送县(区)联系人信息,以便沟通。
3.市级评审只报送参评作品纸质及电子资料,获得市级一二等奖的的作品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审。
4.省级评审分为初评、复评两个阶段。初评阶段只报送参评作品纸质及电子资料,进入复评阶段的参评作品,由参评作品制作人提供实物。进入复评阶段的参评作品名单将通过省级管理平台通知各县(区)联系人。
5.附件1至附件5中的相应表格请登录宝鸡教育局官网在文件专区下载。
六、成果表彰
(一)省、市级评选活动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自制教玩具能手奖和组织奖,获奖比例为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25%,分别由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所发奖项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凡经证实属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即取消获奖资格,通报全市,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成果评选。
联 系 人:李玉琳 电子邮箱:bjsjjk@126.com
联系电话:2790257 15029648655
附件:
1.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自制教具类教师作品申报表
2.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自制教具类学生作品申报表
3.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作品申报表
4.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
5.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能手申报表
宝鸡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