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372A/2021-00008 | |
发布机构:宝鸡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01-21 00:00:00 |
名 称: 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疫情防控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县区教体局:
按照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安排部署及有关要求,为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疫情防控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从2021年1月27日起,停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恢复时间原则上不早于中小学春季开学时间。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从即日起要全面做好督导检查,加大巡查频次,指导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管理有关要求,严防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任何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严查严处无证无照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2.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做好放假安排,在放假前通过微信群、QQ群、《致家长学生一封信》等形式,及时告知家长、学生相关事项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假期教职工的疫情防控教育引导,非必要不跨市外出,切实加强个人防护。
3.各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复课前对校舍及重点部位做好安全排查检查和消杀通风工作,做到“人物同防”,确保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恢复后顺利开展。
宝鸡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