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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9-19 14:33:25

一、为了不断提高我局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制素养,提高法制审核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在教育系统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二、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由局办公室组织。

三、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1、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

3、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4、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

5、法制审核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6、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四、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的基本要求是:

(一)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二)全面掌握与教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业务水平,严格执法;

(三)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每月安排1—2天学习,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 20 天;  

(四)新晋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五)新法律法规颁布后,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学习和宣传。

五、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应与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重视学习与研究的结合,不定期地交流学习心得,组织对重大问题的专题研讨,也可以就一些问题展开讨论,以取得共识共同提高,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宝鸡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