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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9-19 14:36:04

一、具体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室都要对上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工作要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不准有漏报、多报现象出现。 

二、各行政执法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执法数据统计、收集与整理。 

三、开展专项执法治理和大规模执法检查的要进行专项执法统计,统计报表应当于活动结束之日起半月内报局办公室。 

四、局办公室统一汇总本单位上年度相关行政执法年报数据。

五、行政执法统计的对象包括: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各行政执法股室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数据、瞒报数据、故意造假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宝鸡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