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
(一)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1.资助对象:学前一年在园大班幼儿。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00元。
3.发放形式:直补到园(校)。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警察、消防人员等子女。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50元。
3.发放形式: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给受助幼儿监护人。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一)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
3.发放形式:公用经费补助学校。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5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小学一年级字典每生14元。
3.发放形式:资金直补到新华书店,免费向学生提供教科书。
(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
3.发放形式: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一)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
3.发放形式:直补到校。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按照困难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3.发放形式:按标准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一)国家免学费
1.补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发放形式: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上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标准逐级下达到各中职学校。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按照困难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3.发放形式: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奖励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二年级及其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一次性6000元。
3.发放形式:一次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助学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贷款标准:本专科学生贷款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贷款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
3.发放形式: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
(二)宝鸡市家庭经济困难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
1.资助对象:宝鸡户籍、在宝鸡地区上高中、参加普通高考且当年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3.发放形式:农村学生通过家庭和个人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城镇学生划入学生个人银行卡。
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
宝鸡市:0917-2790944 0917-2790950
渭滨区:0917-3959096 金台区:0917-3801059
陈仓区:0917-6212278 高新区:0917-6753841
凤翔区:0917-3020062 岐山县:0917-8213007
扶风县:0917-5230384 眉 县:0917-5548861
千阳县:0917-4242233 陇 县:0917-4068280
太白县:0917-4952018 凤 县:0917-4762668
麟游县:0917-7965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