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宝鸡市脱贫攻坚指挥部2019年第1次例会精神及市教育局有关教育扶贫工作安排,为使国家学生精准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助力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实现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全覆盖,现就做好春节前后学生精准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
2019年1月22日—2019年2月20日。
二、宣传内容
(一)精准宣传中、省、市关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政策。对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和未脱贫的、且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我市所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注册正式学籍(园籍)、并在学籍(园籍)所在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到大学阶段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严格按照宝鸡市教育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2019学年度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18〕424号)中明确的标准和范围,对其实施精准资助政策,资助资金于1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即:对学前一年幼儿免除保教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全年补助750元)。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即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免学杂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财政保障政策(标准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全年补助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纳入资助;
对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学生实行财政免学费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发放2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发放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对符合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条件的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6000元;对在我市中职学校、有关高校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中职国家免学费有关政策规定免除学费,并对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的中职学生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国家助学金。对具有陕西户籍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新入学中职学生一次性发放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对具有陕西户籍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新入学高职学生一次性发放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最高限额每人每学年8000元以内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审核补录宣传工作。对2018年10月31日以后省扶贫办新增和通过学籍系统新完成学籍注册的建档立卡家庭(包括尚未脱贫和2016年以后已脱贫且在脱贫攻坚期内)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通过“陕西省教育脱贫精准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补录,确保符合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2018-2019学年度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310号)文件要求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100%享受到国家和省市应有的资助政策和资助标准,做到资助政策全面、精准、及时落实到位,不漏一校、不漏一人、不少一项,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做好2014、2015年已脱贫家庭教育助学政策的宣传。对2014、2015年已脱贫家庭学生,经本人申请、按照当地教育部门的认定标准、范围和程序,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与城乡低保户子女、财政特殊供养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因灾因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不享受优先资助和按最高标准资助的特别权利。对贫困家庭同一学生不得重复资助,资助资金也不追溯、不补发。
三、宣传方式
(一)加大媒体宣传。利用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尽快在门户网站、当地电视台、报纸广泛宣传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网站要设立宣传专栏。
(二)印发宣传材料。向在校学生印发明白纸、政策简介、宣传画等方式,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与当地扶贫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作用,进村入户拉网式、全覆盖进行宣传。
(三)其他形式宣传。拓展宣传途径,在通过宣传栏、校园公示栏进行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政策。
四、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知晓教育资助政策,对全面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和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各县(区)及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认真组织,确保每一个建档立卡家庭知晓资助政策,确保精准资助政策落实到每一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二)确保家喻户晓。各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的资助政策宣传。一是建立给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长一封信制度。学校要将资助政策和本学期学生受助情况,以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确保学生家长了解相关资助政策和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资助的情况。二是建立及时通报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助情况通报制度,在受助学生获得资助的一周内,将学生受助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各学校要于2月3日之前将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受助情况,通过家访、电话联系等不同方式通报给所有学生家长。
(三)扩大宣传影响。各县(区)、各校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联系媒体的资源优势,争取在省、市、县媒体上宣传报道学生精准资助工作。
宝鸡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