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宝鸡市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脱贫办关于<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把防止返贫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予以帮扶,巩固后续帮扶成果,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教育扶贫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排查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中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存在问题,摸清脱贫户教育需求情况,采集核对贫困人口脱贫措施,完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制定并实施防返贫工作办法措施,有效提高脱贫质量。
二、主要任务
本次脱贫人口“回头看”的范围是指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户中的所有脱贫户,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排查脱贫户义务教育有保障存在问题。逐户核实脱贫户义务教育有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完善和强化,对脱贫后存在返贫风险的,重点关注并建立帮扶机制。
(二)全面核实、更新脱贫帮扶工作信息。本次脱贫措施信息采集主要由系统自动生成、行业部门数据交换及入户采集三种方式获得,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采集脱贫措施信息。扎实做好项目库建设,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2014年以来扶贫项目,全面准确反映脱贫户帮扶措施和巩固提升措施。及时和相关部门对接,加强基础数据信息比对工作,确保系统自动生成、行业部门交换数据和脱贫户受帮扶实际情况一致。
(三)全面完善脱贫户后续帮扶措施。在全面排查数据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落实各级责任,加强动态监测,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方面帮扶政策,加强长效监管,确保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四)健全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根据排查准确掌握致贫、返贫原因和变化动态,健全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补齐工作短板,强化工作举措,确保预警及时、检测准确、防范有力。
三、相关要求
(一)夯实责任,深入查摆。
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关系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补齐短板、巩固成果、提高质量的有力抓手,与各类问题整改相结合,与年度动态管理结合,把数据分析和实地核查相结合,与完善项目库加强资金监管相结合,列入各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明纪律,强化督导,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奠定基础。
(二)明确节点,按时完成。
1.前期准备工作阶段(9月30日前)。省上制定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市县制定响应工作措施,明确主要任务、工作责任、具体要求、时间要求等,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动员部署及工作培训(10月31日前)。完成动员部署、业务培训、基础资料准备等工作,全面启动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
3.核实信息及制定相关措施(11月30日前)。组织县(区)、镇、村全面排查脱贫户义务教育有保障情况,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核实更新项目库建设信息;核实更新脱贫户脱贫帮扶等措施信息,及时与扶贫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和数据交换,确保教育扶贫数据与大数据平台数据保持一致。在全面核实信息的基础上,按照脱贫户实际需要,切实制定后续帮扶措施,抓紧补齐短板弱项,巩固脱贫成果。
4.信息录入及分析应用(12月20日前)。各县区集中录入脱贫措施信息和后续帮扶措施,确保系统信息真实、准确。开展数据分析,对脱贫户存在的问题开展动态监测,建立防返贫预警监测机制。
(三)全面统筹,科学推进。
1.全面排查,核实重点。对2014年以来所有建档立卡脱贫户进行全面排查,不漏一户。充分利用前期“一补两送一议”及“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脱贫户重点核查,强化整改,补齐短板。
2.运用平台,加强比对。充分发挥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作用,运用户脱贫指标未达标监测等功能,聚焦重点,做好排查整改。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信息比对,确保信息准确。
3.对照问题,入户核实。配合县、镇、村统一组织的入户核查,尽量一次入户,减少对群众的干扰,核实核准相关排查出的问题,采取有效举措,高质量完成相关任务。
请各县区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报市教育局扶贫办。
联系人:王晓哲 联系电话:2790301
附件1:县(区)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汇总表(一)
附件2:县(区)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汇总表(二)
宝鸡市教育局
2019年9月3日
附件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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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14年脱贫户 |
2015年脱贫户 |
2016年脱贫户 |
2017年脱贫户 |
2018年脱贫户 | ||||||||||||||||||||||||||||||||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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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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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脱贫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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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务教育有保障已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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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教育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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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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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信息采集时间节点为9月底; | ||||||||||||||||||||||||||||||||||||||
3.“年底可达标”指义务教育有保障方面存在短板,经过帮扶,年底可顺利达标; | ||||||||||||||||||||||||||||||||||||||
4.“年底拟返贫”指义务教育有保障方面存在短板,年底无法达标,符合返贫条件的。 | ||||||||||||||||||||||||||||||||||||||
5.年度学生数的具体统计时间,和年度户脱贫时间(每年秋季)保持一致。 | ||||||||||||||||||||||||||||||||||||||
附件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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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014年脱贫户 |
2015年脱贫户 |
2016年脱贫户 |
2017年脱贫户 |
2018年脱贫户 | ||||||||||||||||||||||||||||||||
户数 |
人数 |
学生数 |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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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数 |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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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数 |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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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数 | |||||||||||||||||||||
一、未享受教育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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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享受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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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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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帮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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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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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返贫后脱贫的脱贫户,按照最后脱贫年度统计; | ||||||||||||||||||||||||||||||||||||||
2.“脱贫后”指脱贫后至目前享受的帮扶措施;“后续帮扶”至本次“回头看”后为脱贫户制定的后续帮扶计划情况。 | ||||||||||||||||||||||||||||||||||||||
3.年度学生数的具体统计时间,和年度户脱贫时间(每年秋季)保持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