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24〕174号
各县区教体局、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根据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市教发〔2024〕85号)精神,在幼儿园自愿申报、县区联合初审、市级审核公示的基础上,经8月22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认定渭滨区新都汇幼儿园等11所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对2019年认定的65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重新认定,合计76所(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从2024年9月至2029年8月。
希望各县区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认真做好挂牌公示、政策保障、管理监督和服务协议签订等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通过经费支持、业务指导等方式,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希望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办园方向,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质量,为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