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陕西省教育发展战略,推进教育公平与现代化,在宝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总体框架下,结合中心城区人口变化与城市发展需求,编制本规划。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指导各类教育设施合理配置。
一、规划对象、范围及期限
1.规划对象:涵盖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继续教育等各类教育设施,明确规模预测、指标体系与布点要求。
2.规划范围:参照《宝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宝鸡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涉及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高新区、凤翔区。
3.规划期限: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目标
准确把握人口趋势,科学合理配置中心城区教育设施总量,进一步落实、深化和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对教育设施的布点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配置标准。为宝鸡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实教育保障,到规划期末,实现教育总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显著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位于西部地区前列,为高质量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贡献教育力量。
三、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与居住用地布局,兼顾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平衡发展需求与承载能力。
就近均衡:小学按“就近入学”优化布局,初中兼顾均衡与规模办学,限制优质学校超规模发展。
高中提质: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做强优质高中,提升整体质量。
职教规范:引导民办职教合规发展,支持优质职教资源建设。
四、主要设施布局
幼儿园:249所,2004班,60120个学位;
小学:116所,2765班,124350个学位;
初中:45所,1428班,71400个学位;
九年制学校:22所,762班,29083个学位;
普通高中:22所,1072班,53600个学位;
中等职业学校:10所,546班,28400个学位。
五、近期建设
基础教育:新增幼儿园21所、小学19所、初中7所、九年制学校3所。
高中阶段:新增高中1所、中职2所。
保障措施:建立教育用地储备制度,均衡师资与财政投入,推行“多校划片”引导就近入学。
附件:规划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