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市特教学校党支部组织开展第四次党纪学习教育集体学习,全体党员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的第四章内容逐人逐条领学。在“党员说党纪”研讨环节,德育处副主任韩红和总务处副主任胡涛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和体会。党支部书记、校长蒋志瑛及全体在校党员参加了学习。
【党员说党纪】
德育处副主任韩红:
通过几次《条例》的集中学习,有三点深刻感受:
一是要求高,这主要体现在政治上,《条例》所针对的对象是党员,党员是政治身份,从政治上要求,是《条例》的一条鲜明主线,我们党有六大纪律,排在首位的就是政治纪律。
二是要求严,这主要反映了全面从严治党大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制定纪律和执行纪律,总的趋势是越来越严,越往后越严。
三是要求细,这主要体现在针对性上,对着党员干部的问题去,是《条例》的鲜明指向。《条例》中明确指在工作中哪些不能做,做了就违反纪律的,就要受到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来讲纪律是约束,而且是硬约束,违反了就要受到处理,但纪律对我们也是帮助,它帮助我们战胜诱惑和欲望,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清廉之身,所以我们不仅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而且还要感谢纪律,这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是一名共产党员一辈子的事。
总务处副主任胡涛: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自学和集体学习,自己也有了深刻的认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这不仅是对党的纪律的坚决维护,更是对党员个人行为的严格规范。
首先,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体现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不可违抗性。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任何党员,不论其地位多高、贡献多大,一旦触犯党纪国法,都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这种对违法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不仅是对党的纪律的维护,更是对全体党员的警示和教育。
其次,学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助于增强党员的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通过深入了解纪律处分的依据、程序和后果,党员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这有助于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学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还有助于提高党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作为党员,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始终保持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和担当。通过学习,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党的纪律要求,增强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责任心和使命感,为党的教育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