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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1-05 16:05

宝市教发〔2018〕2号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中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的通知》(陕教体办〔2017〕4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区、局直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艺术展演和评比活动,搭建平台,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不断提升中小学生艺术素养,推动中小学艺术教育繁荣发展。

2.各县区、局直中小学要将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作品、艺术工作坊及优秀案例报市教育局(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区报送艺术表演节目中、小学各不少于1个,艺术作品中、小学各不少于3幅;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各1个。局直中小学择优报送。

3.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局直中小学报送的节目、作品等进行评审,视情况进行表彰。同时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择优上报,并根据县区展演活动组织情况推荐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4.请各县区、局直中小学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张晓英,电话:2790256;电子邮箱:bjsjjk@126.com

宝鸡市教育局

2018年1月2日


关于印发《陕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的通知

陕教体办〔2018〕45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3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举办陕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陕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向伟大祖国70周年华诞献礼。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优秀文化方向。展演活动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弘扬中国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自信。

      (二)坚持校园文化特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的现象,把握展演的正确导向。

      (三)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各地在整体推动展演活动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学校学生,努力给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项目开展要以群体性为主,提倡学校开展班级和年级间展示活动,努力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三阶段”活动机制。按照各校和各市(区)、各县(区)开展活动、全省集中展演和全国现场展演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展演。积极加强学校之间、地区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展示学校美育改革成果、引领学校美育方向。

      四、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等。四个大类各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长、教师,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校、教研科研单位研究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美育的相关人员。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自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安排,提前做好活动部署,制定活动方案,开展活动宣传。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组织展演和评比,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类节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送省教育厅。(报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2018年7月至12月)为全省集中展演阶段。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节目和作品进行集中评选,并举办省级集中展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19年1月至4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展演阶段。

      省教育厅将根据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评选结果,组织相关学校参加2019年4月在苏州市举办的全国现场展演活动。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等奖项。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要求组织工作扎实,学校和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活动实施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并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认定。各市根据辖区内各区县展演活动组织情况推荐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报省教育厅参评。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优秀节目和作品进行评审,分别评出小学组和中学组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创作奖(本届展演活动原创一等奖的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并将遴选优秀节目参加全省现场展演。

      3.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学校重点报送。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选出省级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

      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获指导教师奖。

      5.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

      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数量推荐报送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三)省教育厅将在省级奖项名单中,选取部分优秀节目、作品、工作坊、案例、个人及单位,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参评全国奖项。

      八、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地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三)各地要及时总结展演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向省教育厅报送活动方案、简报等,省教育厅不定期通报全省展演活动的情况。省级艺术教育示范校和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展演活动。

      (四)请各市(区)及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科(处)室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报省教育厅。

      联 系 人:韩 烨    夏胡阳子

      联系电话:029—88668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