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1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陕西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陕教规范〔2017〕16号)精神,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制定了《宝鸡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细则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市级有关部门备案。
联系人:魏乐乐 电话:2790258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3日
宝鸡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
(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陕西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陕教规范〔2017〕1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从未成年走向成年、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为各类人才成长奠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使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优化高中教育结构、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后劲具有重大意义,对于提高劳动力受教育年限、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深远影响,对于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教育需求具有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攻坚。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发挥中央、省级政策和项目的引导激励作用,市级加强统筹管理,县级负责具体实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攻坚合力。
(二)夯实基础,补齐短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解决优质教育资源不充足、普职发展不协调、经费保障不到位、骨干体系建设不均衡等问题,着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
(三)强化统筹,注重协调。坚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并重,改善办学条件和加强教师队伍并重,完善保障政策和推进改革创新并重,增强普通高中内生活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发展。
(四)改革创新,示范引领。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探索办学模式和培养模式创新,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高中阶段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更加优良,办学特色更加鲜明,较好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
具体目标是:1.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科学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现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2.不断健全投入机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基本实现省级标准化高中全覆盖,省级示范高中占比达25%,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3.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吸引力,教育教学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4.积极推进教育精准扶贫脱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5.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达标创建计划”。各县区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实际,科学编制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建设方案,加大经费投入,统筹项目和资金,配备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加快创建省级标准化高中,整体提升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大对民办普通高中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力度。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基本建成省级标准化学校。
(二)实施“示范引领计划”。充分发挥示范高中的资源优势,鼓励学校在课程改革、选课走班、考试招生、联合培养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逐步形成一批办学方向正确、育人模式科学、质量特色鲜明的普通高中示范学校,满足具有不同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生的需求。深化“宝鸡市城乡教育联盟”,支持示范高中与薄弱高中组建“联盟发展共同体”,整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内涵和办学品质,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支持省级示范高中空白县(区)加快创建步伐,到2020年全市省级示范高中达到10所以上。
(三)实施“职教提升计划”。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以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为重点,改善办学和实习实训条件,提升职业教育质量。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特色学校、精品专业和综合实训基地,引领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引导普通高中因地制宜开设职业教育课程,鼓励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资源共享。科学规划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完善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实施“师资培养计划”。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根据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要求核定教职工编制,建立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机动编制调剂机制和兼职教师聘用机制,加强教师招聘工作,为学校补足配齐教师。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教职工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深入推进“师德为先、骨干带动、全员提升”强师战略,落实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校长队伍和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加大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力度。支持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评选活动。
(五)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彻全省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印发《宝鸡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宝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宝鸡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健全教育、人社等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严格执行,并将招生计划作为加强学籍管理的基础数据。实行将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向区域内初中分配,鼓励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资源共享。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各县区要把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列入“十三五”重点工作任务,作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大工程项目。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发展路径。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统筹实施,研究政策规定,提出工作建议,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大力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政策,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运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技工学校发展,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落实教育投入责任,统筹本级财力以及中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要落实市、县投入主体责任,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确保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公用经费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快化解普通高中债务。今后普通高中建设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在本级财力和当年政府债券中统筹安排,不得举借其他任何债务进行普通高中建设。要执行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教育、人社部门以及行业、国有企业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达到5000元以上,基本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行业、国有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基本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教育长效投入机制。
(三)完善扶困助学政策。积极推进教育扶贫,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初中学生巩固率,稳步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免收学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学费标准减免收费。为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平均资助面按全市在校学生人数的30%确定。继续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除学费政策,落实我市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各县区每年一次性给残疾学生补助200元交通费,对于家庭地处偏僻、路途较远的残疾学生,可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交通费补助。
(四)加强督导考核评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以地市为单位进行督查,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把各县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督导考核内容,对各县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建立动态监测和复查机制及问责机制,跟踪普及巩固结果。各县区要广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结合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职业教育活动周等,深入解读各项惠民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多元化的成才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