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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度普通中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3-13 14:44

 

宝市教发[2018]68号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宝鸡中学、宝鸡一中: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8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度普通中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标准

2018年度普通中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含民办学校)学生(不含复读生),省级评选标准依据《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见附件1),市级参考执行。

二、评选名额

实行指标到县区(或有关学校)定额评选办法,不得突破。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文件,公开评选条件、程序、办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要注意将评选工作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及学生相关档案、平时表现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要按照心有榜样的要求,向全体学生广泛宣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事迹,并将荣誉称号记入该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2.坚持评选标准,实行民主推荐。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要坚持德、智、体、美并重的原则,把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防止片面注重学习成绩的现象。评选时要注意照顾边远山区学校,兼顾各个年级,初三、高三应届毕业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上报前,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必须将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人选在所在校、县区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评选的候选人,要认真进行审核,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如有违反评审程序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市教育局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全市通报并严肃处理。

3.规范填写,及时报送评优材料。各县区和学校要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的统筹安排,请将申报登记表复印发放(A4纸张),并加以指导,督促被推荐人认真填写。填写时不得涂改,统一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附件3-5表的格式不得自行改版。请务必于4月9日前将登记表(一式两份)及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将评选结果及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bjsjjk@126.com)。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宝鸡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