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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6-15 14:23

宝市教发2018228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宝鸡市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1日

 

宝鸡市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陕教规范〔2017〕17号)、《宝鸡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宝市教发〔2018〕40号)《宝鸡市“新时代·新特教”特殊教育发展联盟》(宝市教发〔2018〕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体系,切实提升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实现和巩固义务教育“零辍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学校教育相互融合,进一步完善教育扶贫工作体系,深化“新时代·新特教”特殊教育发展联盟,推进全市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服务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三、服务原则

1.就近送教原则。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就近在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建立学籍,由学籍所在学校承担送教工作。

2.普特结合原则。送教服务工作在县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下,普教与特教相互配合、共同负责。“送教上门”教师在做好服务对象教育的同时,应对家长进行相应的指导。

3.定期服务原则。送教服务应针对残疾儿童少年具体情况,制定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入户提供免费教育服务,并完成规定的送教课时。

4.一人一案原则。送教服务在家长的配合下,建立“一人一案”,开展相应的文化教育、生活自理及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能力。

四、工作要求

1.健全机制。送教上门工作原则上由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籍所在学校承担,县区特殊教育学校或资源中心提供专业指导。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县区教育局要把学校送教上门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常规检查范畴。

2.落实责任。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学校,要按照《宝鸡市送教上门学校工作职责(试行)》(附件1),合理安排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开展特殊教育能力的教师,开展“一对一”送教上门服务。每次送教服务应由2名教师组成(其中至少一名是男性教师),确保送教过程交通和人身安全。市、县区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要定期对送教上门教师进行培训,提供专业指导,帮助解决教育教学问题。

3.细化方案。送教教师要按照《宝鸡市送教上门教师工作职责(试行)》(附件2),针对送教对象的残疾类别及其身心发展现状,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或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选择适合送教对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和个性化教育方案。

4.明确任务。对每个服务对象的送教时间,原则上每周1次,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2-4课时,每学年不少于72课时。对有能力到社区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可定期集中安排进行教育。送教学校要督促送教上门教师建立送教服务台帐,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发展评价资料、教学过程资料、个性化教育方案、训练记录等。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把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纳入教育管理常规,明确送教上门学校职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定期督查,科学评价,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

2.落实保障措施。送教服务公用经费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同年级公用经费标准拨付送教上门学校。普通学校要把送教服务的工作量计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并在绩效工资、评优树先、职称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

3.营造发展氛围。各县区、各学校要运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和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宣传送上门的意义及政策,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环境。

4.提高工作质量。各县区、各学校在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中,要立足实际,创新思路,积极探索适合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送教工作质量,为残疾儿童少年成长提供教育支持。

 

附件:1.宝鸡市送教上门学校工作职责(试行) 

2.宝鸡市送教上门教师工作职责(试行)

 

 

 

附件1

 

宝鸡市送教上门学校工作职责(试行)

 

一、落实国家以及省、市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将送教上门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校每学期的工作计划之中,整合学校力量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二、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骨干教师组成的学校特殊教育领导小组,在兼顾随班就读工作的同时,负责学校送教工作的实施,确保送教时间和其他相应工作的完成。对表现好的送教上门教师在年度考核、评优时适当倾斜。

三、在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专业支持下,协助送教上门教师对送教对象进行评估、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督促送教上门教师按计划对送教对象开展送教服务。

四、协助送教上门教师对有康复需要且家长有要求的送教对象到资源教室进行适当的康复训练。

五、协助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送教上门教师开展培训,提供必要支持,对送教上门教师进行管理考核,确保送教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六、协助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统一建立送教服务对象的电子学籍,负责建立服务对象相关档案(含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发展评价资料、教学过程资料、个性化教育方案、训练记录等)。

 

附件2 

 

宝鸡市送教上门教师工作职责(试行)

 

一、开展送教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送教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利用学校和社会资源,提供适合送教对象特点的教育教学,对送教对象实施个性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提高教育的有效性。

二、开展对送教对象发展过程的评价。加强对送教对象的观察,了解学生的发展过程,针对送教对象的实际情况设计评价内容,实施有利于送教对象发展的评价办法。 

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向家长宣传特教知识,开展家校间经常性的联系,指导家长采用正确的方法开展家庭教育,注重家庭教育与送教教育的一致性。 

四、加强学习,提高特教专业化水平。积极参加各种特教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参加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交流活动,主动保持与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联系,提高开展特殊教育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指导下,对送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努力提高送教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