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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高考,这些红线不能碰!考前提醒系列(二)

来源:宝鸡市考试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04 17:50

提醒各位考生:严守考纪,诚信高考。愿各位考生以笔为剑,以智为刃,以诚为盾,交出一份成绩与品德双优的人生答卷!

情形一 高考作弊真实案例

2021年高考期间,某考生将全国新高考一卷数学卷拍照上传至某搜题APP。据网传截图显示,上传的数学试卷截图左上角有考生名字和座位号,显示时间为高考数学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考场拍摄试卷,监考人员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失职。取消违规考生此次考试资格,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对相关人员失职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提醒:

高考严禁携带手机等违禁品!入场需安检,全程有监控录像,结束后还会回放审查。勿存侥幸心理,一旦作弊,全科成绩无效,还可能被禁考、记入档案。考生务必遵守考场规则,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诚信应考,别因小失大,毁了前途!

情形二 替考代考真实案例

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专业统考中,两名“助考”中介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被警方抓获。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提醒:

近年来,一些新技术手段逐步被用于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高考成绩虽然重要,但诚信的品质关系人一生的发展。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更不要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

相关条例: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特别提醒:

今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两次安检”,严防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带入考点考场。同时配备智能安检门,落实考点无线电信号(含5G信号)屏蔽全覆盖,确保实现手机等无线电设备在高考中“带不进”“藏不住”“用不了”“传不出”。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全覆盖,系统自动识别考场各类异常行为并报警。请各位考生严肃考风考纪,务必诚信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