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16〕48号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为宗旨,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努力提高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二、主要工作(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
宝市教发〔2016〕48号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为宗旨,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努力提高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主要工作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语言文字规范知识,推进全市语言文字法制建设。
(二)继续开展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活动,围绕“中国梦”主题教育和“德润宝鸡 书香陈仓”德育行动,做好第二届陕西省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大奖赛暨第四届“中国汉字听写大会”省级参赛工作。
(三)继续推动眉县、凤翔县、岐山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上半年完成对眉县的评估验收,下半年完成对凤翔县、岐山县的专家指导和过程督查,并力争在年内完成评估认定工作。
(四)重视和加强汉字书写教育,继续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搭建中小学师生、书法家、书法教育工作者共同参与活动的平台,激发广大师生热爱汉字、写好汉字的热情,全面提升中小学生汉字书写水平。
(五)组织开展第十九届全国推普周宣传活动。以学校为主阵地,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借力造势,全方位开展“推普周”活动,并积极推动“推普周”向城镇和农村延伸,拓展社会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六)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系列教育,继续开展推进国家、省、市三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向见“附件1”“附件2”),全面提升校园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适时对获“市级语言文字示范校”满5年且未再晋级的学校进行复评(具体安排等待“通知”)。
(七)严格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培训测试标准制度,做好语言文字培训及测试工作。加强语言文字专(兼)职队伍建设,鼓励语文教研员、语文教师和语言文字工作者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语言文字培训。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语委办
2016年3月1日
宝鸡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日印发
附件1:
宝鸡市2016年拟推荐申报
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陕西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和“市级示范校”评估的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在下列中小学(幼儿园)中遴选、推荐“省级示范校”。
金台区:马营幼儿园 东仁堡小学
渭滨区:姜城中学 清姜小学 长岭中学
陈仓区:坪头中学 虢镇初中 陈仓实验小学
高新区:八鱼初中 高新二小
凤翔县:西街中学 范家寨中学
岐山县:岐山高中 陕九学校
扶风县:法门高中 扶风初中
眉 县:城关二中 东关小学 金渠镇初级中学
千阳县:城关中学 红山中学
陇 县:陇县中学 陇县第二高中
麟游县:麟游中学 官坪幼儿园 西街小学
太白县:太白中学 黄凤山小学
凤 县:双石铺中学 凤县中学
局 直:市特殊教育学校
请各县区教体(文教)局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安排并指导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健全机制,完善工作,在学校积极、自愿的前提下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表”附后)。
陕西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申 报 表
申 报 学 校 (盖章)
推荐语委或大中专学校(盖章)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制
学 校 概 况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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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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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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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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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时间 |
年 月 | ||||
学校类别 (请在相应括号内划 √) |
幼儿园( )/普通小学( )/普通中学[普通初中( )/普通高中( )/完全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普通高校( )/民办学校( )/民族学校( )/其他( ) | ||||||
学校 规模 |
学生总数 |
人 |
上学年毕业生总数 |
人 | |||
教职员 工总数 |
人 |
教师总数 |
人 | ||||
普通话水平 测 试 员 |
国家级 人 |
语文教师 |
人 | ||||
省 级 人 | |||||||
校级语言文字 工作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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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 常任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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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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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性质 |
独立( ) / 合署(与 合署办公) / 无机构(由 代行职能) | ||||||
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 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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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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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为市级 示范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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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申 请 |
年 月 日(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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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语 言文字 工作部 门对该 申报学 校工作 的评价 和推荐 意 见 |
年 月 日(公 章) |
附件2:
宝鸡市2016年拟推荐申报
市级示范校的中小学(幼儿园)指标
根据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与申报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14〕208号)和市语委办《2016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请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参照《陕西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认真鼓励、指导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2016年每个县区教体(文教)局可向市上推荐2所中小学(幼儿园)申报“市级示范校”,申报推荐工作须于6月底前完成(“申报表”附后),逾期,当年不再受理。
宝鸡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申 报 表
申 报 学 校( 盖 章 ):
县区教育(语委)部门(盖章):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宝鸡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制
学 校 概 况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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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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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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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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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时间 |
年 月 | |||||
学校类别 (请在相应括号内划“√”) |
幼儿园( )/普通小学( )/普通中学[普通初中( )/普通高中( )/完全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普通高校( )/民办学校( )/民族学校( )/其他( ) | |||||||
学 校 规 模 |
学生总数 |
人 |
上学年毕业生总数 |
人 | ||||
教职员工 总 数 |
人 |
教师总数 |
人 | |||||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
国家级 人 |
语文教师 |
人 | |||||
省 级 人 | ||||||||
校级语言 文字工作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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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常任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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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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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 工作办事 机构性质 |
独立( ) / 合署(与 合署办公) / 无机构(由 代行职能) | |||||||
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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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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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申 请 |
年 月 日(盖章) | |||||||
县区教体(文教)局、县区语委 评价和推荐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市教育局 市语委办 评估认定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