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语委办
转发关于启动2016年“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有关学校:
现将省上《关于启动2016年“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陕语〔2016〕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我市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和全市中小学要认真学习领会省上《通知》精神,高度重视“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制定本县区(单位)的工作方案,保证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各县区和局直中小学的工作方案务必于4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师管科)。
二、认真组织,扎实工作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底,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和局直中小学要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安排和推荐的参考资料,结合实际,自主开展“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团队会、兴趣小组和课外实践活动等多元化活动平台,广泛动员,组织开展“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竞赛和展示活动,寓中华经典诵读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全过程,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成才追求,并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师生了解中华民族的文明历史和优秀文化传统,自觉为实现中国梦而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二)本次“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以县区(学校)组织为主。5月5日前,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和局直中小学报送开展“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 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工作总结及活动照片、视频资料、媒体宣传情况等。
(三)按省上要求,各县区择优向市上报送高中、初中、小学三个组别的优秀节目各1个,宝鸡中学、宝鸡一中、宝鸡实验小学按对应组别上报节目1个。5月10日前市上组织专家对报送节目进行视频评审,择优遴选优秀节目代表我市参加省级评审,同时对全市“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评比,通报表彰。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市教育局、市语委办成立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市语委副主任苏永兴任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市语委办主任杨存科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辖区内“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长效化、常态化有序进行。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中小学在组织活动中的工作信息(包括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师管科。
联系人:樊甲智 苏卫民
电 话:2790300
邮 箱:bjyw0917@163.com
宝 鸡 市 教育 局 宝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 6日
关于启动2016年“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
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
陕语〔2016〕1号
各市(区)教育局、人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语委办,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人社局、文化局、语委办,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艺术类社会组织:
为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教党﹝2016﹞4号),陕西省语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文化领域、有关社会团体中持续开展“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国梦”和庆祝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这一主线,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深入开展“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激发广大师生的民族自豪感,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联合主办,由陕西教苑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承办。省教育厅语工处负责协调落实。
三、活动内容
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重在体现陕西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缅怀革命先辈、继承革命传统、弘扬延安精神,永远跟党走的坚定信念;同时展示新时期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陕西教育蓬勃发展、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诵读篇目以现行的大中小学语文课本为蓝本,以三秦出版社出版、陕西新华发行集团发行的《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读本》(上、下册)为辅本,参赛单位可结合实际,增加符合陕西地域特色、延安精神或师生原创的优秀作品。
四、节目形式
参赛作品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节目形式以个人和集体诵读为主,可自备朗诵配乐、服装、道具,允许适当穿插书画展示、伴舞、情景剧等。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文件下发之日起5月中上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群艺(文化)馆、图书馆、有关艺术团体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诵读活动。期间,由主办方将适时组织检查督导。请各市(区)教育局、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务必于2016年4月1日(星期五)前将本地(校)活动组织方案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jytygc@163.com。
第二阶段(5月15日前):各市(区)教育局,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有关单位上报参赛节目及背景资料等。具体包括:1.参赛节目报名表(见附件1,请按照文中规定的名额填报);2.活动总结(包括本地、本校、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文字材料,开展群体性诵读活动的图片、视频、媒体报道情况及注释说明等);3.参赛作品篇目的文字稿;4.推荐节目的光盘(格式要求为视频,须在暴风影音软件上能正常播放,每个节目时长不超过8分钟)。
第三阶段(5月下旬):组织省级评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主办方组织专家集中评定(评分要素和标准详见附件2),并根据需要遴选部分获奖作品参与展示活动。
第四阶段(“七一”前夕):筹备并举办“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红色经典诵读展示活动。
六、分组和奖项设置
2016年“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分为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技工学校)、大学(专业组)、大学(业余组)和社会团体7个组别。其中,小学、初中、高中组的活动部署,以各市为主,参加省级评审的名额如下:西安等十市每组分别报送节目3-5个;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省石油普教中心、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在联评的基础上,各单位择优报送节目2-3个。大学以校为单位开展活动,每校报送专业组或业余组节目2-3个。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有关艺术类社会组织参加中职组、社会团体组的评选,每校(单位)报送节目1-2个。
省级奖项设置:小学、初中、高中组每组分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中职(含技工学校)、大学(专业组)、大学(业余组)和社会团体组,视活动参与情况酌情设置奖项。优秀奖及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名。
七、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关于“推进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的要求,自2015年起“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已纳入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请各地、各学校、各单位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要求,结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工作,利用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党团组织生活、论坛讲座、社团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等形式,从班级到校到县市,自下而上地开展经典诵读主题活动、竞赛和展示活动,做到课堂内外相结合,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各级图书馆、群艺(文化)馆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文化资源,把中华经典诵读主题活动纳入到免费开放活动中来。
2.各市(区)县教育局、语委办、人社局、文化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精心部署、明确职责,动员广大青少年学生和社会人士积极参与“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并认真做好总结,有效推进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在陕西青少年中常态化开展。省级评审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将对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的艺术展演活动。
3.营造氛围、突出实效。要加大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扩大诵读活动的覆盖面和受教育面。请各地、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省语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将通过网络平台、信息专报等形式进行动态报道和集中展示,让更多的学校、单位有机会展示风采。
各地、各学校、各单位在工作中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语工处联系。
联 系 人:何银 曹军平
电 话:029-88668682,88668680
电子邮箱:jytygc@163.com
附件:
1.2016年“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开展情况及大赛报名表
2.2016年“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节目评分标准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厅
2016年3月9日
附件1
2016年“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开展情况及大赛报名表
市(区)教育局、高等学校、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直属有关单位、有关社团组织:(盖章) 2016年 月 日
联系人(领队)姓名 |
性 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电子信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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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系)级比赛场次(包括班级): ;参加活动人数: 。 活动开展情况简述:(详情请另附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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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别 |
节目名称(朗诵篇目) |
报送单位 |
比赛人数 |
指导教师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
小学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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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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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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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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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业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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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业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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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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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各参赛节目按照组别填报此表:西安等十市以市为单位,分别报送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每组3-5个节目;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省石油普教中心、西安中学、西安小学,在本单位联评的基础上,分别报送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每组2-3个节目;各高校(专业组或业余组)以学校为单位,每校按类别共报送节目2-3个。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组和社会团体组,每个单位报送节目1-2个。
②请各地、校、单位务必于2016年5月15日前按时将此表、活动总结、作品文字稿和节目光盘寄送至陕西省教育厅语工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413室;并将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语工处邮箱: jytygc@163.com
附件2
2016年“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节目评分标准
评分指标 (总分100分) |
评 分 要 求 |
主题内容 (25分) |
作品内容突出“中国梦; 爱国情; 成才志”主题,健康向上,思想性强,选材得当,格调高雅。 |
普通话水平 (25分) |
语音标准,吐字清晰,无方言痕迹。 |
朗诵水平与表演技巧 (20分) |
语气、语调、语速与朗诵内容相协调,表达自然顺畅,节奏把握得当,朗诵技巧运用自如。(超时8分钟酌情扣2分) |
仪表风范 (10分) |
衣着得体,与朗诵内容相协调 ;精神饱满,仪态得体大方;手势、表情等态势语言表达合理,能正确反映作品的内涵。 |
现场感染力 (10分) |
感情真挚饱满,富有韵味和感染力,表现力和观赏性强,能够引起评委和观众的共鸣。 |
表现形式 (5分) |
脱稿,艺术性强;适当配以伴舞或配乐,或以其他富有特色的形式朗诵;背景设计、氛围营造、道具使用等有创意。 |
整体效果 (5分) |
能正确把握作品内涵,表演与朗诵融为一体。表演者使用的诠释方式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