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2017〕27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
你们关于申请验收相关学校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陕教基办〔2007〕26号)及《关于印发〈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的通知》(陕教语〔2011〕12号)精神,经组织专家检查评估,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命名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初级中学等24所学校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名单见附件)。
请你们指导有关学校对照《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按照评估反馈意见,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规范意识,探索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发挥学校在社会语言文化生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区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规范使用作出新的贡献。
此复。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1月24日
附件
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宝鸡市(14所):
陈仓区虢镇初级中学 陈仓区坪头中学
陈仓区实验小学 眉县城关第二中学
眉县第二实验小学 眉县首善镇东关小学
扶风县扶风初级中学 金台区东仁堡小学
金台区西街幼儿园 金台区马营幼儿园
凤翔县西街中学 凤翔县范家寨中学
高新区高新第二小学 岐山县岐山高级中学
咸阳市(2所):
三原县城关镇中山街小学 三原县高渠中学
铜川市(4所):
耀州区南街小学 印台区频阳逸夫小学
印台区方泉小学 王益区红旗街小学
安康市(4所):
安康市汉滨区大河中学 紫阳县毛坝中学
白河县白河高级中学 紫阳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