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17〕42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构建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体系,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中小学(本次仅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下同)教师及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举办特殊教育的职业院校不在本次参评范围。
以往已获得市级教学能手称号的,须继续参加今年市级教学能手评选,方有可能获得参评省级教学能手的资格;已获得陕西省教学能手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2017年全市中小学教学能手分配参赛名额260名,拟评选、命名市级教学能手200名左右,并从中择优推荐76名参加省级教学能手评选,具体指标分配见《2017年宝鸡市中小学教学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我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可推荐工作室成员1名直接参加县(区)级评选,推荐人选属于市直单位的可直接参加市级统一评选;推荐人选应为尚未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且应为2016年9月30日前加入名师工作室的中小学教师或教研员。
三、评选条件、标准及程序
(一)统一条件。
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文件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参加市级评选的应获得县(区)级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参赛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明确标准。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科目设置确定参评学科。说课答辩、上课内容均应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科课程标准执行。评选细则由同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严格程序。
市教育局、人社局成立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各县区、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和完善学科小组及专家库,对教学能手人选,采用随机抽题方式说课答辩和上课,对其综合素质进行打分,按比例评选出推荐人选,经同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
四、评选安排及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本次评选活动的有关文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早布置、早落实,并将本县(区)布置评选工作的文件及相关制度及时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级教学能手评选必须严格审查参评资格,切实做到全员参与,层层选拔,逐级评选,公开公正。各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分别检查和督导辖区中小学校开展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全过程。原则上,要确保3月份完成学校评选,4月份完成县(区)级评选。凡未按照“评选程序和办法”执行的单位和部门,一经查实,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参评成绩和资格。市级评选拟定在5月中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三)各县区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要特别关注偏远学校、薄弱学科、学前教育在各级评选工作中的比例;在评选时,应在省、市、县(区)教学能手评委库中抽取评委。
五、有关政策及情况说明
(一)落实提高待遇。
1.授予荣誉。对经省、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将授予“陕西省教学能手”“宝鸡市教学能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发放教学能手津贴。评为“陕西省教学能手”的,对在乡村教师岗位工作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对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凡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使用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
3.优先晋职晋级。获得“陕西省教学能手”“宝鸡市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可优先晋职,并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和答辩。
4.建立工作站。按照我省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各评选学科小组得分情况,取排名靠前者,通过自愿申报、组织审核同意后,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颁发“陕西省中小学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奖牌,一次性奖励课题研究经费1万元,承担工作站任务,履行工作站职责。
(二)发挥骨干作用。
获得陕西省教学能手、宝鸡市教学能手等骨干荣誉的教师,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县区要加强对教学能手的考核、管理和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骨干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鼓励教学能手到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或定点帮扶。
(三)实行动态管理。
1.各级教学能手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5年为一个使用考核周期,由所在单位结合单位年度考核进行个人年度考核,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并对任期满5年的教学能手实行周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连任的依据。
2.教学能手从乡村学校流入城区学校的,其享受的教学能手津贴应做相应调整;对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教学能手,将取消教学能手称号和相关政府待遇,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恶意从边远贫困地区“挖取”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的评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3.在使用周期内未认真履职,经周期考核不合格或本单位年度考核有1次不合格的,取消教学能手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
六、材料报送格式及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需向市教学能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
(一)《教学能手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2份,电子版使用Excel格式制作)。
(二)推荐人选材料:
1.《宝鸡市教学能手审批表》(附件3,用Word文档制作,A3或A4纸双面印制,一式3份,电子、纸质版同时报送)。
2.本人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参加的培训证书照片,参训项目应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项目,每张大小应不超过0.5MB。
3.本人2016年校本研修工作总结和2017年校本研修计划以及现任教年级10节课教案电子版。该项及校本研修有关问答将作为2017年教学能手评选答辩的重要参考。
4.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照片以姓名+单位命名;每人建一个电子文件夹,也以姓名+单位命名。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在一览表和评审表的相应位置加盖公章确认。
(三)各县(区)务必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上述材料(相关附件电子版可登录宝鸡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报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
联 系 人:安景瑜 苏卫民 联系电话:2790300
电子邮箱:bjsgk@126.com
报送地址:市教育中心齐燕楼1318室(大庆路29号)
附件1:2017年宝鸡市教学能手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7年宝鸡市中小学教学能手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3:宝鸡市教学能手审批表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