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宝鸡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宝鸡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宝鸡市户籍。
2.持有宝鸡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驻宝鸡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在宝鸡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驻宝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陕西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陕西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港澳台居民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语文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申请人搜索关注“陕西公安”(或户籍地所在省公安部门)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户政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报,申请用途选择“就业”,即可完成网上申报(新用户须完成用户注册和身份验证)。
注: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以备现场确认查验。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20日8:00至6月20日17:00。
2.申报方式及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在网报时间内进行认定报名,选择认定机构为“宝鸡市教育局”,现场审核确认点选择为“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上传照片为近期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务必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提交以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须提交原件。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陕西省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填写完整个人基本信息,签字确认),持本人身份证于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25日,自主选择到以下医院完成体检:
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宝鸡市上马营红卫路1号
咨询电话:0917—3830267
宝鸡市第三医院 地址:宝鸡市宏文路48号
咨询电话:0917—3416570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将于6月下旬以公告形式在宝鸡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baoji.gov.cn/)进行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和自取等方式,请认定人员确保现场填写信息清晰正确。
公告未尽事宜可拨打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咨询。
联系电话:0917-2790772、2790771
地址: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
宝鸡市教育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