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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语委办转发关于开展陕西省第19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 宝鸡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07-27 16:09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语委办,局直中小学校,市语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陕西省第19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陕教2016107)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精心组织

(一)各县区教体局、语委办要协调本级语委成员单位全面部署辖区内的推普周宣传工作,制定适合地域特点的推普周活动方案。教体局、语委办要协调人劳局、文化局、广电局、团县(区)委和中小学要组织人员开展“推普周”公益宣传活动。

(二)市语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系统的推普周活动方案,部署系统内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立足工作职能和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与文化展演及竞赛活动,“推普周”期间可制作语言文字知识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

(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业优势,积极做好第19届推普周的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协调相关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制作、播出有关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专题节目、公益广告,开展“推普”专题报道,营造浓厚地“推普”舆论氛围。《宝鸡教育》《教育新干线》等做好配合宣传工作。

(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郁的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推普周”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悬挂推广普通话宣传横幅、制作宣传版面、张贴宣传标语,重点搞好校内宣传,并结合“中华经典诵读”积极开展征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师生语文基本功比赛等活动。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师生积极参与“啄木鸟”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带头“讲普通话,做文明市民”。要继续深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把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融入示范校创建活动之中,增强师生语言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能力。

(五)继续开展公务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国家机关公务员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应发挥表率作用,在办公、接待和各种会议中坚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坚持把在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列为考核公务员能力水平的内容之一,把普通话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作为录用公务员的条件之一。

(六)军分区、人武部要协调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推普周”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在官兵中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倡导官兵讲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使部队成为推广普通话的大学校。

(七)共青团组织和各级少先队组织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团队会活动。采用多种适合青少年的办法激发他们学习和推广普通话的热情,充分发挥他们的生力军作用。

二、加强领导

()大力宣传,紧扣主题。今年是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60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又适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本届推普周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紧扣主题,继续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加宣传效果。

(二)加强领导,城乡协调。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在做好城市推普工作同时,加大农村地区推普工作的力度,不断提升城乡人民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创新节约,彰显特色。要继续把全面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抓手,推动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创新,不断拓宽活动载体和方式,特别重视发挥“互联网+”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总结往届“推普周”的经验,坚持以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为主,各相关行业“积极参与、各有分工、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推普周”宣传活动的各项安排。

三、总结提高

要不断总结推普周活动中的成功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根据省上通知精神,各单位务必于210685日(星期五)前报送工作方案,923日(星期五)前报送工作总结和有关活动资料(包括电子版及图片)。联系人:樊甲智,电话:0917-2790300. 邮箱:bjyw0917@163.com

 

 

宝 鸡 市 教 育 局   宝鸡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2016727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厅 

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文件 

陕西省公务员局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陕教〔2016107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19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

      

 

 

各市(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语委、团委、少工委,各军分区政治部,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62 号)精神,定于2016 9 12 18 日开展第 19 届全国推普周。现就我省活动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建设与综合国力相适应的语言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援。 

    二、活动主题  

    本届推普周活动主题是“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工作要求

    (一)围绕活动主题,增强宣传效果。今年是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60 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15周年,又适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5 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各地、各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紧扣主题,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可参考使用国家和省语委制发的推普周宣传资料,也可结合地方、行业特点自行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多方位地进

行宣传。 

    (二)加强统筹协调,实施精准推普。结合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 年)》,提前做好推普周活动的各项安排部署。在推普周期间要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准确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共享发展,在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加大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普工作力度,实施精准推普,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坚持创新发展,提升活动效能。全省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依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商业、邮政、电信、文化、餐饮、娱乐、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疗等公共服务行业,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宣传手段、监管机制、活动形式和服务方式等各方面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发展。要积极开展富有行业或地方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特别重视发挥“互联网+”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活动形式。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四)抓好重点领域,推进行业联动。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是推普工作的重点领域,学校要发挥好教育的基础作用,做语言文字规范的模范;党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当好语言文字工作的龙头;新闻媒体要发挥好示范普及作用,树立语言文字规范的榜样;公共服务行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本行业成为语言文字规范的窗口。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军队、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和组织都要从各自常规工作与语言文字密切相关的角度,利用推普周的宣传平台,发挥整合引领作用,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 

    四、相关事项

各市(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语委和省语委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与宣传、教育、人事、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征求其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本地第19届推普周活动方案,请务必于2016727日(星期三)前将活动方案报省语委办公室;推普周活动结束后,请于930日(星期五)前将工作总结报省语委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国家语委。 

联 系 人:曹军平 何银

   话:02988668680    88668682

    电子邮件:jytygc@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厅

 

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陕西省公务员局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2016年7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