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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眉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果的通报

来源: 宝鸡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12-08 13:25

宝市语办〔20161

眉县语委办:

根据《宝鸡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实施方案》和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的请示》,市语委组成评估组于1117——18对眉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评估验收

按照《宝鸡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全面检查了眉县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领域共21家部门(单位),召开汇报会22次,走访座谈260多人,查阅语言文字工作资料等253卷(册)

评估组认为,眉县在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结合县域工作实际,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城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达到了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要求。经市语委评估组集中评议,决定授予眉县“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城市”称号。

希望眉县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重建设、重过程、重实效,巩固“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不断提升县域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宝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