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17〕105号
各有关县区教体(文教)局、语委办:
根据市教育局、市语委办《2017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市语委办近期将对2010年度被认定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且未提档晋级的金台区逸夫小学等7所中小学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金台区逸夫小学、渭滨区金陵中学、凤翔县石家营中学、凤翔县西街小学、岐山县北星中心小学、陇县第二高中、麟游县西街小学。
二、复评时间
2017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评方式
复评的主要方式为实地考核。包括实地察看校园语言文字环境氛围;听取受评单位情况汇报(限时:20分钟);查阅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教师备课、学生作业等;抽样检查学校各类用字情况;随堂听课;观摩学校日常活动,随机审听校园用语,与师生口语交流;教师、学生语言文字能力测查;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或问卷调查;考评工作组汇总情况;反馈考评意见等。
复评将按照《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2011年版)进行。
四、复评要求
(一)有关县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广泛学习宣传语言文字规范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用语用字环境建设。
(二)受评学校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并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及相关资料准备等。
(三)复评工作严格按照“对命名后明显退步的学校,将撤销其示范校称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为全面反映迎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真实面貌,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集中展放,以便查阅。
(二)出示全体教职员工名单一份,标注出生年月及教师任教学科、普通话等级及证书复印件。
(三)准备1——2间教室。供教师、学生笔试用(要求一人一桌)。
(四)中、小学随机抽取10-20名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口试,口试内容为:读词语、朗读短文、即兴说话(小学生1分钟、初中生2分钟、高中生3分钟),并随机抽取10-20名学生参加语言文字基础知识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政策法规、识别规范字、书写汉字笔顺、汉字注音(限时15分钟)。
(五)随机抽取教师总人数的20%(语文教师占50%,非语文教师50%)参加语言文字基础知识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政策法规、识别规范字、汉字注音(限时15分钟)。
联系人与电话:樊甲智 2790300/13909178052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语委办
2017年3月27日